政策“促销”说 疑似误导市场
(2008-12-22 2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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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地产评论 |
周日深夜,国办出了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大都延续17日已经宣布的政策,但也有全新的方面。
全新的方面有两个。
第一,《意见》第四条提出“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白纸黑字,这个表述的精神再明确不过了,非首次置业和非改善性置业,由银行自主确定其利率。这个规定与银监会此前重申二套房贷遵循“9.27”政策完全不同,反而与央行对“10.22”政策的解释一致。可以说,这条规定新就新在,正式宣告“9.27”政策终结,应该可以看作是过往对楼市抑制、打压政策的全面转向。
第二,《意见》第六条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这条规定的“新”简直有点让人莫名其妙。此话怎讲?“引导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政策职责所在,是没错的,但是,政策要引导企业“促销”,确实是太过了,直接干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定价行为了,属于“高射炮打蚊子”,与政策要落在实处完全是两回事了。
目前房价高,确实是这样,但开发企业如何卖他的房子,是降价还是不降价,应该是市场经济行为;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对于价格的考虑一定是综合性的,如现金流、市场需求、品牌、老业主、产品定位、未来发展等等,而消费者对于价格的认可或不认可也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应该让价格来调节这种关系,政策要做的,应该是完善、规范市场机制,制订一个更公平、合理、健全的游戏规则,而不应该直接介入到具体的、微观的定价经营行为中。现在政策要求企业降价促销,与其本来的角色完全不相符合,十分之令人费解,不伦不类,几乎可以说是非市场经济行为。不难理解,这个规定一出,就被一些要制造热点的人解读为“降价令”。这个规定起到的作用,不是“引导”企业和市场,而恰恰可能是“误导”市场和企业。目前已经有一个直接干涉具体定价的例子,就是限价房。限价房说白了是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商品房不是市场定价,而是政府定价已经很奇怪了),等到市场上的房子的价格由于供求关系改变,调节到普遍低于限价房的价格,问题和麻烦就出现了:买了限价房的业主觉得好像被“忽悠”了,拒绝收楼,这里产生的纠纷原因就在于,本不应该直接介入到定价行为中的政府越界了。而保障房却是完全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的。这是市场和保障的分别所在。
政策不应直接干涉到企业的具体定价营销行为,这是个要坚持的市场经济基本的东西,其实价格是有《价格法》来管理、规范的。现在政策要求企业降价促销,万一将来有一天房价很低了,很低了,政策是不是又要出来“引导”企业涨价?可见这个政策站不住脚。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要讲科学,提高水平,市场经济的原则尤其要坚持。
最近楼市政策有“车轮战”的味道,一个接着一个,但是,几乎每一轮政策都留下“尾巴”,不是定义不清晰,如“改善性普通自住需求”和“普通住宅”是什么,就是各个部门理解不一样,政策什么时候实施执行也要听下回分解,造成市场对政策的“审美疲劳”,效果大打折扣。建议出台楼市政策一步到位,通盘考虑,不留“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