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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记者朋友打电话来讨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办法”涉及房产交易税的问题。 又涉及征税!想必这会是关心房地产市场的人的第一反应。
大家还记得去年的“六一新政”规定,出让取得产权证不足2年的房屋,征收5.5%全额营业税。年底地方又规定,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采取“据实征收”或者“核定征收”方式。今年5月出台的国十五条措施,将征收5.5%全额营业税的条件,延长为取得产权证未满5年。加上这次“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计算申报”规定,两年内我们已经是第四次看到关于住房转让环节被征税的政策了。
先不说这次规定是否有重复征税的不合理嫌疑(我们知道其实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转让过程中,他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不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悬殊的社会现实,我只想发问,在住房交易环节征税的做法,不断增加房屋流转成本的调控手段,能否起到调控作用?
很显然,对房屋转让环节来征税,不论是征个税、营业税、契税,还是其他什么税,目的似乎是想通过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来减少房地产的投机、投资行为,从而消除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使房价稳定下来。政策调控的这种初衷比较容易理解,但问题的关键是,征税的调控思路在目前的二手房屋市场对不对路?能不能奏效?我觉得这里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为什么这么说?一味用征税办法来提高房屋交易成本,一方面会打击投机,抑制投资行为,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三个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减少存量房的供应。很多本来会进入市场的二手房源因此可能会暂缓进入或者干脆退出,去年和今年的营业税政策实施后,都直接影响到二手房源供应。二是人为推高二手房价。在实际市场运行中,交易税、个税等的税收成本绝大多数都转嫁到普通购房者身上,例如广州二手房市场业主“实收”现象普遍就是例证,原因是目前存量房屋市场基本上是“求大于供”的格局,买方在议价过程中的地位处于劣势,交易成本新增部份很容易发生转移,二手楼价随之上升。三是对整个存量房市场的进一步发育、成熟不利。交易成本增加,楼价上涨,供应减少,直接的后果是交易量下降,市场活跃程度降低,去年的“六一新政”后,很多城市的存量房市场的交易量骤减,二手房市场这几年快速发展的势头一下子被抑制住。所以房屋交易环节加税的最直接结果是政府得利,存量房市场受打击,普通购放房者利益受损。
这种税收政策其实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目前存量住宅市场只占总的住宅市场40%,有的城市更加少,份额最多的刚刚50%,大家的共识是,只有存量市场规模超过新增房市场,占到总额70%、80%以上,房地产市场才可能成熟,市场功能才会完善,很多城市存量房市场刚刚起步,政策却给它套上绳索。
这种税收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实现置业梦想很不利,抑制了许多真实的刚性居住需求。从下面几个数据可以看出这一点,比如广州目前存量房的平均交易面积在78平方米左右,平均每套总价在38万元左右,平均单价5000元上下,而新增的一手住宅平均交易面积在110平方米左右,平均每套总价约70万元,平均单价6500元左右,大家比较一下这两个市场就会发现,如果存量房市场由于税收政策影响而萎缩,整个市场的供应结构、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房源比例会明显偏向大户型,也会偏向高楼价。“7090”政策想解决供应结构问题,但要根本地解决供应结构,除了新增部分,必须发挥存量市场的潜力。只有将巨大的存量住宅的调节作用发挥出来,才可能有效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结构,满足初次置业和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需求,稳定房价。
存量房市场房源多种多样,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买卖双方直接议价,价格被人为操控的可能性低,二手房价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本来政府应该不断促进其发育、活跃和壮大才对。
如果离开培育一个健康、活跃的存量房市场的方向,不能很好地发挥存量房市场的基本功能,我个人觉得,宏调要真正奏效几乎是不太可能的。
其实,“国十五条”已经明确提出发展二手房市场的观点,只是到现在没有看到有什么具体的落实动作,不仅如此,还不断有不利于二手房市场发展的政策出台,如税收政策。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宏观调控很难形成合力,这不仅是部门职能上的不同和冲突所致,其实也是对存量房市场认识上的误区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