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诚
本来,我对若小安是鸡这件事,一直是心存狐疑的。网络之大,何人没有?就算一条狗上来发微博,也是正常的。
然而若小安的行为,却令大家更加侧目——她自称是一名“有文化有思想”的青楼女子,从今年1月起,她在新浪微博发布自己的心情日记,有好事者冠之以名“失足女接客日记”。在我看来,这是典型的歪曲事实,只要你认真上了她的微博,读一读那些文字,就会确凿地知道,那些微博绝非“接客日记”可以蔽之。吟风弄月,咏叹人生,其对于人生世道的观察入微和文字的诗意表达,绝非此前我们常有见到的“官员性爱日记”之类可以比拟的。
便是这样,若小安在微博界声名鹊起,一时间网友趋之若鹜,到前几日,微博粉丝便达20万之多。
然而昨天,微博传出,若小安已经被杭州警方带走,警方以“捏造事实欺骗广大网民、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若小安,不,微博发布者林某某,“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一个姓,后面冠以“某某”二字,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并不鲜见的,通常会与前边的定语“犯罪嫌疑人”之类的联系在一起。我听见若小安成了林某某,一时还有些恍忽,觉得似乎听错了;然而再三从身边同事和网上朋友间得知,若小安真的就是林某某,林某某真的被警方处理了。
恍忽之后,我却觉得好笑。这倒并非是因为,在一众网友心目中生得花容月貌、琴棋书画样样俱通、多愁善感万般风情的若小安,到头来是个男儿身而抱憾;却只是因为,西湖边一桩风雅旖旎之事,被一帮不解风情的粗人活生生搞砸了,真是太让人觉得没劲。
本来,我还想从若小安的微博里截取几个片断,来供大家奇文共赏的。至少可以证明,若小安若是真有,鸡界倒也不致蒙羞;从她看的书,写的字,至少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这社会近年来整体文化素质大有提升。然而可惜的是,今天我再上若小安的微博,已经“此页无法显示”;更可惜的是,若小安原来不是鸡!
若小安不是鸡,大概对于警方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他们或许本想抓个卖淫大案,查来查去,却竟是个乌龙,若小安还是个男人!大概恼羞成怒,遂无论如何也要处罚一下了。若小安不是鸡,本来是件好事,说明鸡虽有,胆敢明目张胆出来炫耀的,还真不多,社会也就很安定团结。然而,受人愚弄的感觉毕竟不好,何况头上还有大盖帽,老虎屁股摸不得,权威之神圣性更是不容侵犯的。你是鸡也好,不是鸡也好,总归难逃一劫!
“林某某,男,1980年生,已婚,育有一子,现任浙江某文化传媒公司一刊物主编。”我与林某某不熟,与若小安也没有一腿,却仍为林某某感到遗憾。你也是一名传媒人,有那么些精力,玩点儿什么不好,偏要玩某些人的底裤。你不知道,这个社会实在是很缺乏幽默感的么?尤其是某些大人们,快乐渠道广泛,快乐的层次也非常高端(这从茅台五粮液最近连发酒疯可以得知),他们根本无从了解草民的欢乐。
他们更不知道,有一种人,是可以在大街裸奔,是可以在身体彩绘,甚至可以在公众场合嘿咻的;这个他们不知道,也无所谓,毕竟这样做的多是些外国人,然而他们竟也不知道,有一种人,是诗人,是小说家,是艺术家。他们可以吟唱内心的狂想,涂画脑海中的荒诞,甚至书写这个世界的假象。他们可以写在日记本上,画在油画布上,挂在树干上,当然,更可以写在博客上,发在微博上。这,真的危害社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了吗?还是仅仅因为,他们调戏了各位大人的智商?
罚款500元,对于林某某来说只是小菜一碟,兴许林某某因此更红;然而对这社会的意义,却绝不只是500元那么简单。这500元是杀鸡给猴看,昭示公众——不要乱说话,不要玩幽默,不要做梦,不要扯淡,不要对这社会抱有幻想;更昭示公众——不要在公开场合说你是一只鸡!不管你真是一只鸡,或者不是一只鸡。
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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