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2006年5月,
刘先生通过某经纪公司出售房产,该公司给出的评估价为50万元,并承诺房子由该公司代理出售,同时保证先支付10%房款,而且无论房产何时卖出,该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
刘先生觉得没有问题,就签了协议。虽然该公司在一个月后支付了全额房款,但整个交易过程,刘先生都没有和买方见过面。
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先生刚巧碰到了购家张先生,两人一聊,刘先生才知道张先生是花55万元购买的这套房产,显然这其中的5万元被经纪公司吃了差价。
专家指路:为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被吃差价,消费者应做到四个“尽可能”,首先在委托交易时,尽可能不将房产以公证方式委托给中介,从而减少经纪公司“暗箱操作”空间;其次在签约时,一定要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查验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件,同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提醒的是,在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对于业主独家委托经纪公司卖房的,在看房时一定要坚持买卖双方见面;第三是买卖双方尽可能了解市场行情,对定价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可以委托房产评估机构或知名品牌中介给予评估;第四,对业主来说,在资金回笼周期不是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避免参加“房产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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