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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需办哪些手续?

(2006-09-20 22:25:20)

一些没有当过房东的朋友,可能还不太清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那些手续,今天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依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胡先生在明确自己所有的房屋是属于可以出租房屋的范畴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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