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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强拆 |
分类: 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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