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政府没有依法行政能否通过司法来纠正?我和@任佳慧律师代理的广西来宾市85位村民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法定职责一案经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2013年8月16日判决得出答案:一、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不受理85位村民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裁决。
这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我们所这样的判决每年都有多个。出于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这样的胜利均很少声张。前天我在江西宜黄协调3年前拆迁自焚事件善后时,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就85位村民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申请召开听证会的通知,昨晚匆忙来到南宁市,准备参加今天下午的听证会。
广西来宾市兴宁区古三村民们2003年支持来宾市的城市建设,与政府达成协议实行整村被征收。然而,2005年建造的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几经抗争,政府在将有问题的154幢安置房拆除后却违约不予恢复而是于2009年出台新的方案,并强制拆除了村民们的房屋。村民们因此不服而依法维权已经4年了。虽然市区两级也作了一些工作,但是,农民们的征地补偿与经济困难没有得到解决。
来宾的做法说是从郑州学来的,可见这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国家的发展长期是靠农民的牺牲为动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今建国都64年多了,不调整是不行的。由此想到马上掀起的新的城市化浪潮,如果不能解决农民的利益诉求,其结果不堪设想。征地与拆迁,不能损害民众的利益。化解农村矛盾的关键是解决农民的正当诉求!这个问题不能玩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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