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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要掌握<物权法>及其相关规定!

(2013-02-20 09:29:47)
标签:

暴力拆迁

清表

朱惠来

湛江

房产

    司法人员要掌握<物权法>及其相关规定!
           (附图摘自网络,非本案图片)

    17日在湛江会见了朱惠来后拿到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湛中法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学习了强拆现在的新名词是:清表。

    据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表述:"清表(指对村中拆迁所剩下的树木和杂物进行清理)"。2012年5月22日,政府为对湛江市东海岛村民朱惠来被偷拆的老屋范围进行清表,使用挖掘机去毁掉朱家的大榕树时发生冲突。朱惠来手持镰刀致死警察一人伤多人,而被判处死刑,其子被判死缓。判决书没有对政府这种清除剩余树木的行为作出评价,也没有回应被告人和辩护人在一审中提出的朱惠来的老屋被违法拆迁且至今没有补偿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清表的房屋、树木都应当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政府除依法征收外凭什么去清除呢?从判决书的文字看,从公安、检察到法院都没有认识到清表的违法性,更没有意识到警察在这个情况下要做的是制止政府的清表行动而非被拆迁人的抵抗。若警察在这个情况下依法做的是制止政府的清表行动而非被拆迁人的抵抗,血案就可能避免。

    为此,我建议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物权法>及其相关规定,从而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减少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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