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才亮律师
王才亮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7,768
  • 关注人气:19,93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2012-11-24 19:05:39)
标签:

杂谈

判决书

血拆

刘大孬

分类: 拆迁研究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刘大孬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思考
(以上图1、2、4为事发时的照片。图3是强拆前的公告之一。图5是去年7月1日一审开庭法院外观看的民众。照片均为网上搜索而得,图中人士若有不快,咱先道歉。)

    震惊中外的刘大孬案件,一审秘密判处死刑。当刘大孬的家人间接地从该案被害人处看到判决书后问尚在东北出差的我,我十分惊讶。立即请在北京的任佳慧律师联系。得知的消息是让第二天来领判决书。到了下午,新华社的通稿已经出来。通稿中用较大的篇幅将该案发生的强拆背景描述为合法。社会给予了应当有的关心。

    刘大孬是英雄还是恶魔?是否罪该死刑?关键点之一是发生冲突的拆迁是否合法?我至今没有看到法院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一个没有任何征收决定或拆迁许可证的强拆是合法的。指鹿为马,是要遭天谴的。我更担心的是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中国又一轮血拆的号角。中华民族将面临更大的危险。

    我一直认为,该案是非法拆迁活动导致的被告人行为失当,政府的强拆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当时被告人心理过于恐惧也是诱因之一,刘大孬自始至终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该损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故其行为应属急于逃走心态下的过失犯罪。因此,我们建议法庭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没有如此巨大的违法行政强拆行动,就不会形成当日案发的环境,没有如此庞大的行政执法压力,刘大孬就不会因恐惧而慌不择路,酿成如此大祸,如果没有行政命令的执行,那些鲜活的受害人也不会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消逝枯萎。而一审判决是换一个角度将刘视为反抗强拆的英雄,让社会有了新的典型,是福是祸?恐怕不以决策者的愿望所决定。

    为让社会了解这个案件,我谨将当时的辩护词等4篇文章的索引转贴如下:

河南农民刘大孬驾车撞死拆迁者案一审开庭

2011-07-07 22:46

我从郑州开庭还未到家,媒体文章就出来了。谢谢啊!【财新网】(记者刘长)河南郑州农民刘大孬驾车致四死多伤一案,7月7日上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刘大孬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方则辩称该案为违法拆迁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庭审持...

查看全文>>

刘大孬案作为2010年的典型案件,将于本月七日上午九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大孬被指控在2010年6月1日,开着厢式货车与拆迁人群相撞,造成了四死16伤。我们律师事务所按照合伙人的决议:为符合条件的全国的拆迁命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刘大孬案件...

查看全文>>

刘大孬案辩护词

2011-07-09 10:16

刘大孬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刘大孬的委托,为刘大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派我们担任刘大孬的辩护人,今天出庭履行职责。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各位受害人及其亲属表示深深的痛惜和同情。作为辩...

查看全文>>

2010年6月1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区的南刘庄在非法拆迁的时候,村民刘大孬开着厢式货车与拆迁人群相撞,造成了四死16伤。目前该案已被起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律师事务所按照合伙人的决议:为符合条件的全国的拆迁命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刘大孬案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