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者李洁娥跳楼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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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拆迁研究 |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改造的16件宅基地纠纷(实质是拆迁)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6宗案件均判令被告村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同时搬迁到原告提供的过渡房。
在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状告部分村民宅基地纠纷案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方面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这些诉讼的原告均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诉,而被告则为个别村民,大多采取不参加答辩、不参加开庭和宣判、不签收判决书的对策。
法院认为,杨箕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属杨箕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杨箕村民对涉讼土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对所占用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有权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是合法的诉讼主体。越秀区法院民庭许庭长对于拆迁必须具备拆迁许可证的质疑回答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只有国有土地的性质在拆迁时才需要拆迁许可证,农村集体土地并不适用。”但是这个庭长没有说哪条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征收程序剥夺公民的房产,开发商与政府可以互相勾结在未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上搞房产开发。
一些法律人认为,杨箕村整体改造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杨箕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程序上并无不当。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要求收回房屋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土地与房屋不可分割,涉讼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后,村民的房屋亦应一并交给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问题是:这样的决定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少数服从多数是需要特定条件的。村民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决不能依靠少数服从多数人的决定来剥夺。一个村庄的发展权与一个村民的住宅权不是一个层面的权利。如果多数人就能任意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办公室三个人,能否俩个人就能将另外一个法官干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