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办案遭遇宁波警方“潜规则”!
(2011-05-04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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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那些在上个世纪离乡背井移居宁波种田,至今仍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农民兄弟。我很难过。
此刻,我与王令律师正在宁波,等待着宁波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下午安排警员陪同会见已被刑拘的外来种田农民。2008年6月1日施行的《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中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有些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应按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执行。
4.28宁波强制执行事件
王仙岳被抓了!!!
与他做邻居三十年的蒋先法、金仁富等等也在狱中。
于是这几日,我惶惶在宁波。
在对这个城市的印象里,除了烤菜、葱油白蟹之外,更喜欢的是宁波人一贯的儒雅与涵养。他们是讲道理、讲道德、讲原则的一群人。这种地域文化让我很是喜欢。
可这个曾经我特别喜欢的城市,近二年来,越发有些让我看不懂了。
在4.28日的强制执行事件中,近千人出动,造成数人受伤,五十人被拘。虽然陆续放出,但至今仍有十一人被司法拘留、五人被刑拘。在开放后的宁波史上,这也够骇人听闻。虽然表面上看,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但在事件背后的,恕我直言,是法院、法官对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利的极度漠视。在农民仅有一套蜗居且无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为何要强制腾房?法院究竟是江北区政府直属法院还是拆迁办直属法院部?
在法庭上,对方无以辩驳,你们却断然下判。也曾屡屡提请诸位大法官尊重历史慎重处理,否则可能有重大突发事件,酿成悲剧。诸位却视为危言耸听。假若套用江北区甬江街道郑亚萍副主任的话语:“我们就是在走程序!”一语道破天机。而在这个案件中,顺次出现的江北区法院民一庭的庭长、宁波中院法官、省高院法官、江北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或许也莫不如此。然则,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封建皇帝尚且知晓,当道诸公,你们不知?今时今日,我痛苦难当,你们可有愧疚?
或许,大抵你们是不曾愧疚的。
你们正在加紧坐实百姓的罪状,你们正在加紧弥补自己的过失,你们或许还在加紧配合拆迁办的动迁。也或许,你们什么都没有做,你们只是区委俞雷大书记的一颗棋子。正如警官所言,所有事情,他们做不了主,需要区委决定。所以,我必须等待警官的通知,何时能够会见?尽管律师法颁布多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解释,但在这一亩三分地上,我得听诸位大人的。
但我终究明白了为什么需要5000亿元的维稳开支。我也明白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针对法院官员的血案。在这样大而化之的问题讨论中,照例可以慷慨激昂的。可是我终究无法因此解脱,也丝毫没有讨论的兴趣。我的世界,宛若只有肆虐的火、淋漓的血、冰冷手铐与挣扎。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在黑与更黑间挣扎。
想起数月前,开完庭,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冒雨用电动车送我。他说他很感动,因为我去他家吃饭。途中,被交警罚了20元。更多的时候,脑中闪现这样的片段。
我的农民兄弟。我很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