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拆迁自焚”案,前线律师首次发表法律意见
(2010-09-19 22: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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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刘长)9月19日下午1点,接受钟家委托的三名律师在南昌首次会见当事人家属。会见结束后,代理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初步可看出宜黄对于钟家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存在三点法律问题。
19日上午,钟家家属正式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代理钟家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下午,律师和当事人家属首次会面,并查阅钟家提供的材料文书,对“宜黄拆迁自焚”案首次提出法律意见。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向财新记者表示,针对宜黄钟家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初步有以下三点法律意见:
第一,当地对钟家房屋评估的估价报告和评估程序存在严重问题。钟家人曾于2009年对房屋评估价提出过异议,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组织专家对评估进行鉴定,属于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2009年拆房子,怎么能按2007年的标准来补偿呢?”
第二,当地提出的补偿安置方式有问题。宜黄给钟家的行政裁决书作出决定,将钟家安置到县政府的拆迁安置房。而按照《物权法》42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不能用安置房一对一地调换,而应该尽量在原址提供商品房。即便无法在原地提供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房调换,也应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评估,然后补偿与原房屋之间的差价,实现“双向评估,互补差价”。
第三,目前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是合格的拆迁主体,仍然存疑。按照现行《拆迁条例》第7条,主体必须具备5项文件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主体。宜黄县建设客运站,却是由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我们怀疑他们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商业拆迁。”
另据了解,19日上午,“宜黄拆迁自焚”案中两位伤者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医院方面表示,伤者罗志凤和钟如琴仍未度过危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