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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血案与法治权威

(2010-06-01 13:18:56)
标签:

法律

法院

血案

枪击事件

永州

杂谈

分类: 时政感受

    惊悉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事件4人死亡的血案。据新华网湖南永州6月1日电(记者黄兴华、谭剑)正在湖南永州采访的新华社记者获悉,并经湖南省高院和永州市委宣传部证实,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判过程中,发生4人死亡的枪击事件,其中一人当场自杀。

    无论何故,制造血案无疑是应当被谴责的。痛惜之余,我想到的是法院公正和法治的权威应当得到保证。当前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案难立”“裁判难公正”的大环境下,如何重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第一,执政者要坚定依法治国的理念,创造司法公正的环境。这一环境的基础是执政者应制定良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要坚决防止以法律为损害民众利益的武器,尽量防止和减少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类的恶法坑民的现像发生。

    第二,执法者要坚定对法治的信仰,力求司法公正。其基础是执法者应以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矛盾,切勿将法律为坑人或是戏弄民众的工具。司法的立足点应是公平,司法者决不助纣为虐。

    第三,当上述两条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法律人要奋力吶喊,同时洁身自好,决不同流合污。我们在吶喊的同时要通过个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

    第四,当上述三条基本具备时,法院公正和法治的权威得到了基本保证,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才能恢复。这一状况不是下几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而是需一个又一个的司法公正实例。全社会重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对此,我坚定的认为:维系法官人身安全最重要的保障不是安检门,而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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