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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物业税

(2010-03-02 11:45:04)
标签:

物业税

税负

薄赋

房产

    前天,写了反对开征物业税的文章后,朋友间有不同看法。为此,我再说三点。

    一.当前我国税负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税种都存在继续减税的空间。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轻税薄赋,以让民众休整生息,发展生产。藏富于民比国富民穷好。为此,新开税种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依照少数人拍脑壳决定。

    二.让房价降下来更不能指望开征物业税。因为在“三个垄断”(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商品房建设、大商人垄断房地产业)的前提下,开征物业税只能使房价进一步上涨。因为税负是一定会增加房屋保持和转让成本的,其最后还是购房者买单。

    三是缩小贫富悬殊和反腐败的关键是官员的财产公开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以及遗产税的开征。我们设计了以个人所得税调整贫富悬殊,而实际上这一税种的交税主力是“夹心层”。开征物业税的起点也很难把握,低了,广大穷人将更穷。开征物业税的起点高了,该税种就没有开征的意义。何况人们买房时已经把70年的土地出让金交了,再开征物业税对有房一族和将买房者是重复征税。

   人们担心这一税种的开征将造成新的不公,而担心的原因是我们对此的信息的不充分和公民的话语权缺失。但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类似的“恐惧”,让人们能过得不富有但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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