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在重庆被刑拘已经多日,一些朋友问我的看法而我迟迟无话可说。起先是事发突然,不了解情况。后来了解到一些情况而不说,是因为我怜悯李庄,但嫌其脏。
作为律师,虽然要养家糊口,但做人要诚实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是底线,决不可逾越。李庄和我一样,均属“北漂”。北漂律师目前占了北京律师的多半,执业方式则是各有特色。分类无非三大块,一是业务“关系型”,讲关系。这类律师虽是少数,富也富了,但活得不一定有意义。李庄属于此类。二是“学生型”,到了京城方知自己才疏学浅,看书爬格子中求快乐,办案则是讲法理。这类律师虽是多数,但多半贫困,赚钱不多,生活与的哥们相似。像我这样侥幸依靠专业有了一块市场的人不多,但这类律师生活还算是有意义。三是“愤青”型,工作有激情,在热衷于公益的同时也常会犯点“左派幼稚病”。很多人虽然敬偑其干劲却不能效彷。这类律师也是少数,我也有时处其边沿。
我说我“怜悯李庄”,是作为同行,认为其失去自由决不是一件快乐的事。其是否构成犯罪尚待法律公判,但眼前的处境与其失去自由前日进斗金的日子无法比较。尤其苦的是家人,平日不一定能与李庄一起潇洒,此刻牵肠挂肚。故我怜悯之。
我说“嫌其脏”,是不齿于其的作为。是否犯罪是在司法审查或知道全部案情后方能确认,公检方和李庄的辩护人的话还只是参考。而已经不争的事实有三处不能让人容忍。
一是李庄收了30万元的专家论证费,我可以肯定其中有诈。我曾作为专家参加过一些专家论证活动,也曾为一些问题组织过专家论证活动。未曾有这么高的开支。
二是李到京后给重庆法院某官员的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我不知这个“组织”是谁?是否有?为什么有这一“决定”?如是依法执业又受人之托,为何要“不再担任辩护人”?《律师法》和与委托人的合同的效力何在?李的短信显示出一个鲜活的“甫志高”。
三.我说“嫌其脏”的第三个理由是,李庄被抓,脏水泼向了整个律师行业。如果是网友的情绪尚可理解,一些媒体和官员加入大合唱就有点不正常了。看看公、检、法三家的干部,违法犯罪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律师,为什么没有人打击公、检、法的“一大片”呢?
此次唯一让人欣慰的是,换届后的北京律协似乎有了进步。王令律师2006年天津被打,尽管离北京很近,却没有人去过天津调查此事,只是王令律师书面求助后10多天了一个函了解情况,并无实质性的动作。而李庄这次事发没有几天就去了五个人飞到重庆以示关心,让其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但愿今后无论是穷律师还是富律师,有难之时都能得到律协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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