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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违法拆迁者的宝剑: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

(2009-03-21 21:12:41)
标签:

拆迁

刑法

房产

分类: 时政感受

   因非法强制拆迁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十分普遍的情况,而因此闹出人命的事还是比较少见的。安徽省颍上县黄坝乡的街道改造,官商勾结故意毁坏公民的房屋(财物)并闹出人命的事,我是一直在关注。去年的11月6日,我曾就此写了博文检察机关要坚决站在人民群众一边!》,对该案作了评论。

   2009年3月21日, 新安晚报 对涉案人员的一审又作了公开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9-03-21/094017452943.shtml)。颍上县法院对马文献等7人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毕德红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毕德红的丈夫黄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坝乡原党委副书记马文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原乡长沈寿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黄坝村原村支书黄孝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村委会主任黄国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来,刑法对违法拆迁是有手段的。但由于官商勾结使这类违法拆迁披上了“政府”行为的保护傘,警察、检察、法院都普遍的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没有站在人民群众一边,以致违法拆迁猖獗。然而,恶有恶报,终于在被拆迁人付出生命代价后,法律才发挥了作用。对该案判决是否罚当其罪?我尚有保留。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制止违法拆迁者的宝剑即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在更多的省市没有体现。在违法拆迁中,民众的房屋所有权失去了保障,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因此,警民关系受到极大的损害,人民法院的公正性也受到极大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几乎成为可望不可及的理想。此时,该案应是一个少见的体现法治的典型,应当在肯定之余加以推广。我想,如果我们的强力机关能普遍的以人为本,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我们这个国家的未来将更让我们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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