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查处违建房被砍伤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2009-01-11 18: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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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违冲突房产 |
分类: 时政感受 |
2009年1月11日, 长江商报
报道:9日,鄂州市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该市凤凰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建房过程中,被一群手持管制刀具的不明身份人员攻击,一名中队长被砍伤。 目前,受伤城管中队长正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鄂州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对上述报道,我有话要说。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王某建房违反该法,那这里列举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共七种处罚手段,偏没有什么“停止建房通知书”这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