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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和误解也是人生的阅历和财富---人生态度系列谈(10)

(2008-01-05 13:49:07)
标签:

委屈

职场/励志

沟通

维权

杂谈

分类: 时政感受
   去年,我的好友周立太律师因受其帮助的农民拿到钱后便赖律师费的帐而十分气愤,将这类称为“狗日的”,引起争议。我当时便发贴相劝: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犯不着为此事生气。的确,一个人要为社会做点事,为社会进步作贡献,委屈是少不了的。尤其是我们现在网络时代,若无此胸怀,断然难成大事!
   我如此劝立太律师,实在是深有体会。前几天有网友提醒我,有人以“沿海某媒体记者 ”的名义于 2007年12月29日开始在各个论坛上发布“王才亮从丰城带走了什么?”的帖子,内容有真有假,但核心是诋毁于我。甚至把帖子贴上了我的博联社的博客。我回应一下后,想想此人匿名写文章诋毁我,其动机或无聊,或别有用心,也可能是借我炒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委屈较鲜花锦旗当然是味道不一。
    丰城之行是应委托我代理对拆迁许可证提出行政复议的被拆迁商户的多次催促,在与丰城市府书面联系后去的。拆迁扰民的问题普遍存在,以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再三强调,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非制度上作大的改革才行。至于个案解决则有可能,而协调是比较好的手段。我总结五年来所办案件,通过诉讼、复议直接解决问题仅有百分之十,多数案件是通过协调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因为我始终认为人民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多数官员在多半时间也应是为人民服务的。否则,社会就无法维持正常运转。此次丰城之行,与市府的沟通效果是明显的。一是该拆迁范围的住宅补偿价格经评估调整较之前所传说的有较大提高,且政府方面承诺将认真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二是委托人之前告诉我,政府对被拆迁商户不安排就近回迁,而我们与政府有关领导交谈,就近回迁也无障碍,故多数被拆迁商户是希望安排就近回迁的。三是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与否,我们与政府官员有分歧,但同意依法解决。对这样的协调结果,被拆迁人看法不一致是正常的,但匿名攻击是别有用心。所以有的被拆迁人闻讯劝我别生气时,用的正是去年我劝周立太律师的话:“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犯不着为此事生气”,可谓巧合。
    其实受委屈、受诋毁、受攻击,对人生是一种经历与煅炼,也是人生的阅历和财富。我在2007年,算是修成正果了。先是武汉当被告,庭审中被对方在发表代理词时讲了几十声“被告王才亮”。后是办西南某县的拆迁案,有个别当事人不理解我们的做法,匿名“西风送瘟神”在凯迪论坛上发帖子骂了我一番。三是高天虎被搞糊涂了,一审拒绝我们为他辩护,当时也有网友发帖子骂我。
    至于围绕高莺莺案、杜建平案、天津法官打律师案的争论中,我挨的骂是无法计较。是冤屈我的,后来都有说法。是误解我的也都明白了是非。如西南某县的拆迁案的涉案官员已经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其中原县委书记仍在“双规”。如武汉案件,正义还了我一个正义。天津的涉案法官受到了处理。我想丰城之行也是如此,多数人也是会明辨是非的。维权应当理性,而不宜情绪化。律师的作用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非仗剑江湖的侠客。
   2007年,绝大多数委托我和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是理解的。最令我感动的是福建漳州的蔡先生,案件在中院二审开庭后协调成功,少受了损失。他岁末时携家小来京,送上锦旗和水仙花,并结清所欠的律师代理费。元月一日晚,我全家及同事在楚婉园餐厅宴请蔡先生一行,席间充满亲情,令我终生难忘。为民解忧,吾之本份,只人微言轻,力不足也!2008,我们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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