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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人生成功的支点(2)---回想宁波

(2007-10-19 1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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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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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态度

拆迁

 “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够撬动地球”。这是古希腊数学家、力学家阿基米德的醒世恒言。然而,我从我的人生经历深深的感受到,态度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支点。 
浙江的宁波,一座美丽的城市。近几年,我在这里代理了多起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拆迁纠纷案件,深感态度是这类纠纷能否成功的和谐解决的支点。
 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拆迁纠纷案件,是浙江的特有案件。外来种田大户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城市郊区耕地抛荒的问题出台的鼓励政策,从其他地区前来宁波等市承包土地的农户。当时的省、市文件为鼓励外来种田大户的种田积极性,规定在入户、就学、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与当地村民一视同仁。然而,中国人的古训“飞鸟弓藏”决定了这批农民的曲折命运。进入21世纪,宁波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使大量农田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大量的农民住宅成为拆迁对像。此时,宁波市的国土局认为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本村民才能享有建房权,这一意见成为了市府出台政策的依据。于是,户口成为决定房屋是否合法的主要标准之一,大批户口未迁入当地的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被宁波市的国土局界定为违章建筑而面临无偿拆除的处境,由此引起大量的拆迁纠纷。外来种田大户上访于各级党委、政府,奔波于各级法院。我自2003年接受委托,数十次到宁波出庭、协调,虽屡战屡败却坚持不懈,为矛盾的妥善解决尽心尽力,使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拆迁纠纷案件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宁波的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拆迁纠纷案件引起多家中央媒体的关心,也得到浙江省、宁波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先是宁波市府、浙江高级法院将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认定为“生产生活用房”,虽然比当地农民的住房拆迁补偿要低一些,但比“违章建筑而面临无偿拆除”要好得多。其实,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1998年修改前是允许包括城市居民在内的非村民在农村建房的。法不溯及以往,当初定为违章建筑就是认识错误。宁波市府、浙江高级法院将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认定为“生产生活用房”成为该市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拆迁补偿的底线,不肯再后退。而各个区的做法与效果却相差很大,这里就有一个对农民的态度问题。可以说,态度就是各个区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如鄞州、海曙等区县一方面讲依法依照政策拆迁,另一方面更讲人性化操作。区和街道两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与外来种田大户的交谈中,充分肯定他们的贡献,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即使外来种田大户有冲动的言行,也立足于教育,使矛盾缓解。我记得鄞州区法院在执行一户外来种田大户的房屋拆除时,该户为抵制执行有了过激的言行。对此,法院釆取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仍然认真解决该户的实际困难,感动了该户。在该户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解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顺利达成了补偿协议。
  但是,也有的区在宁波市府、浙江高级法院将外来种田大户的住房认定为“生产生活用房”后,仍然坚持“违章建筑”的做法,不断激化矛盾。我曾冒昧地到该区政府找有关领导交换意见,却被认为是“王律师上门投降”。我走后,个别官员的一些话简直不是人话。当群众告诉我时,我只是说:“善恶终有报应,只是早与迟”。如今,《物权法》已经实施,一个和蔼、富裕的宁波将屹立在东海之滨。那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拆迁迟早会成为历史。然而,在人民的心中,关心群众冷暖的人和事将得到肯定。而那些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的人则永远受到良心的谴责,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无疑取决于做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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