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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案:案未了,事未了!
(2007-06-04 10:35:03)




人们常用“尘埃落定”,“盖棺定论”来表示一个人物或一件事情的了结。然而,高莺莺非正常死亡一案,却无法因为高天虎被二审判罪和莺莺坟前的青草又绿而淡出中国人的视野。由于至今未接到襄樊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无法就高天虎案的二审发表详尽的意见,但我心中的疑问深深,没有稀释。我想,每一位正直的、了解该案案情的人都会有我相同的心情。昨天上午,网友们前来送匾,我是受之有愧!我们见证了世纪奇案属实,而救助天下百姓则是过头了。我们本身就是百姓之一,关心高案便是关心我们每个人自己!整理手机。几张照片贴上,以为记忆:高天虎之父高应忠和狱中的高天虎--俩位作父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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