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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复

(2007-05-29 11:39:11)
标签:

高莺莺

疑案

 上周四贴上高案宣判的文章以来,我在新浪的博客便难登录,辛苦登录了却无法贴上文章。一些心理阴暗之人,以其阴暗心理来评价网友对高案的关心。也有网友对案情缺乏了解,提出疑问。当晚,我在搜狐的博客上写了如下的“答网友问”,并在晚间休息之前跟了几个评论,详细的对二审判决的意见,我将在回京后写出,届时再请网友们指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匿名] 说句公道话

2007-05-24 22:04:58
王律师:
首先我对您勇于接这个案子我表示钦佩,但就此案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您是否了解高天虎其人?是否了解那些肆意践踏法律的人的种种丑恶行径?我同情高最初的遭遇,但其以后的行为就不敢恭维了。
2、您是知名律师,接这种经过媒体炒作,必然会引起公、检、法的高度重视,必然会办成铁案,明知道没胜诉的希望的案件,是否考虑过有炒作之嫌?
3、您是否意思到这个案件已经完全变了味,媒体的扑风炒作,误导了多少有良知的民众?
4、如果您是此案的办案人员,不知您会有何感想?
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我的回答:

  对于高天虎案的二审判决,我还未看到判决书,因为我昨天上午赶到南京参加江苏高院的一个庭,今天下午赶到深圳开会。刚忙完会务上的事,打开电脑。对这位网友的提问,我在平时的文章中都有阐述。我始终认为,高案是一个疑案,而造成疑案的主要原因是五年前的事发之时,老河口的有关人员屁股坐歪了。如果当时依法办事,问题是可以查明的。比如九楼窗户的指纹、高莺莺的阴道分泌物、洗衣房顶的血鞋印、鞋子与扣子、当晚进入宾馆的汽车等等,这么多的重要线索从案卷反映是均未查证,自杀的结论显然过于轻率!“铁案”是建立在浮沙上的,实在经不起推敲。复查中的违法之处均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对于高案,全国多少人在关心,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并非是我介入的结果。我只是做了一个已经为人父亲的律师应该做的工作。如果换了一位其他的律师,我认为在正常情况下都会同样做。如果是刑辩专业律师可能比我做得更专业。我们决不要去猜测别人是否“炒作”,为什么“炒作”。众多的人关心高案就是关心祖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是关心社会进步,是人性的必然。如果大家都麻木不仁,这个民族就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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