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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赴襄樊有感

(2007-04-23 10:19:00)
  为了高案,我第六次来到了襄樊。清晨过早(湖北人把吃早餐称为过早)后就驱车去了襄阳区看守所,准备第四次会见高天虎。结果碰了个软钉子。看守所认为:上诉期十天未满,还是一审,而高已在一审表示不请律师,所以不能会见。经交涉,看守所答应在一审法院下午来取高自己写的上诉状后,可让会见。于是,我只有回到宾馆等到下午再去。至于高天虎是否同意其妻子的委托,我心中无数。
  回房上网,同时对介高案以来的风风雨雨作个梳理,可谓是感受多多。再读当初所写的“行前所思--介入高莺莺案的话”,更感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确是会有很多无奈,但是我的初衷不改。
  从高莺莺一案为广大网民关心到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因涉嫌伪证罪,被襄樊警方刑事拘留;从撤消伪证罪的指控让陈学荣回家到对高天虎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捕.审查起诉直至被一审判刑一年,可说是波澜起伏。从2006年8月18日,襄樊市政府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案情到2007年4月4日的公开审理及此后的一审宣判,并没有让人信服反而引起一片质疑声。虽然,有的质疑是情绪化的,但更多的质疑是代表了民众对国家法治的渴望与关心,是民众对社会正义与和谐的追求。这是一股正义的呼声,不论人们如何去评价,而我肯定这样的关心已经有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果再发生类似高莺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在没有查明死因的情况下,谁想再动用武警与警察来抢夺遗体就得掂量掂量了。
  人,是这个社会最宝贵的。生命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关心与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权是为官者的义务底线。我想,不论高天虎当初的动机如何,也不论高天虎案件是如何结局,这个案件对唤醒民众对生命权的重视,对国家的法治进程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从这点讲,我们的努力不是白费的,历史会证明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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