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负责,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尊重事实与法律,而不畏权势。其中,走访现场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1992年,《中国律师》杂志刋登了《一场斧头与木头的争论》的文章,介绍了我办理的一起中学生斗殴致人死亡案件的辩护过程与心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手持斧头挡住被害人去路致使被害人被他人打伤而死亡。我阅卷后发现侦察机关即没有提交斧头作为物证,也没有交待斧头的来龙去脉。之后我来到发案现场,走访了现场近百户居民,排除了被告人取得斧头的可能,提出的辨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
这次为高家提供法律帮助,由于尚在公安侦察阶段无法阅读案卷,但我在与办案人员作一定交流后即去了人们熟悉又不真正熟悉的宝石宾馆。先围着宾馆走了一圈,再进入宾馆到了用于餐饮的一.二楼,然后乘电梯直接上了九楼。由于保安盘查不便久留,而不能按公安复查结论所说的当时高莺莺生前所走的路线走上一圈,但我对宝石宾馆的认识比没去过的人要更深刻一些,对我的工作会有所帮助。从建筑环境(民间说是风水)上看,宾馆大楼确有障碍和缺陷。我没有证据说宝石宾馆现在如何,但从常识可推断它有过“黄赌毒”的经历,曾经是一个藏污纳垢之处无疑。高莺莺啊,如有魂魄尚在,一定还会关注这个宾馆的现在和将来,一定会让怀念她或怕见她的人忘不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