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户居民二审告倒市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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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华夏网 20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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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与亮马桥9号院仅一条小路之隔。
加油站“翻建”变“新建”驻扎小区旁 本报记者牵线“拆迁专家”代理此案
加油站原本建在距小区400米外的四环路旁,2004年初,加油站在得到市规划委“翻建”的批复后,竟在距小区仅20米的地方“拔地而起”。2005年4月25日,小区208户居民集体起诉市规划委。但市规划委在法庭上答辩称:加油站与原加油站同属一片“宗地”,不属“新建”项目。围绕加油站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市规划委的“新建”与“翻建”的解释,小区居民展开了长达2年之久的斗争。
“我们太兴奋了!”昨天,朝阳区亮马桥9号院的小区居民拿到了他们梦寐已久的终审判决书。“208户居民胜诉”的消息让居民们激动得热泪盈眶。长达2年之久的“加油站纠纷”终于以小区居民的胜利告终。
2005年4月25日,小区208户居民集体起诉北京市规划委。记者找到著名的“拆迁专家”王才亮律师代理此案,4个月后,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区居民的诉讼请求。小区居民当即决定上诉,王律师同时表示免费为居民提供援助。今年3月23日,二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昨天,此案有了新进展:二中院终审宣判小区居民胜诉,撤销了市规划委此前下发的规划许可证。
二中院审理认为,市规划委称在“同一宗地”内属翻建建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发改委批准立项的是翻建,但是加油站后来建设的位置与原来所在位置没有任何重叠,应属新建。法院引用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和《现代行业语词典》中“新建”和“翻建”的解释,“新建”是指从无到有;而翻建则指在原来的位置上进行修建。
二中院同时认为,市规划委出示的新建加油站的施工图中,有国家一级资质的设计师在角注里标明了“新建”字样。
为此,二中院终审认为朝阳法院一审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了市规划委此前开出的规划许可证;诉讼费由市规划委承担。
■华夏追访
加油站已成“违章建筑”
王才亮律师昨天表示,法院判决撤销规划许可证后,建设部门随即将取消其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这样,加油站工程即变成违章建筑。居民可以向相应部门提出限期拆除申请。
如果加油站建设方北京市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限期拆除,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罚款处理。
■事件回放
加油站“翻建”变“新建”
2003年11月11日,市规划委下发批文,批文上的“翻建”一词,让此前距小区400米左右的加油站,“摇身一变”挪了地点,加油站地点距小区仅有20米左右。小区居民联合上书找过多个部门:施工队、街道、城管、朝阳区消防队、朝阳区政府、市规划委、市政府、市信访办……居民楼外墙贴满“拒绝与加油站为邻居”、“我们要安全”的标语。
紧邻20多路公交站点
记者不止一次到过现场。加油站身后是一座大型停车场,而加油站的前面,就是拥有着20多路公交站点的亮马桥路。“离居民区这么近,离公交站这么近,如果开业了,有人打个手机的、扔个烟头的,后果不堪设想啊。”小区内一位90岁的老人颤抖着声音告诉记者。“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不能停止战斗!”所有的小区居民3年前就是这样表示。
■维权进程
照相馆老板拍“维权记”
本报曾于去年3月份接到读者电话并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本报的第一个线索提供人——小区旁书报亭的小苏最近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天天都在收集报纸,只要哪张报纸有加油站的消息,他就会告诉小区居民。“这么做不是为了别的,就是希望这里的居民们早点远离那个‘炸药包’。”
在小区对面开照相馆的梁师傅用“无比团结”形容小区的人们。他用摄像机将小区居民的维权过程做了全程摄录。“2004年4月份,加油站开工建设时,居民们曾强烈反对过,施工队为此被迫两次停工。直到2005年1月份,施工队强行施工,一位大娘因为前去阻拦,还被施工方用木棍打伤了脸部。”
208户居民称,他们“此役”的胜利要感谢的人太多。除了律师、法官,他们推举出来的小区居民代表——刘立山更是“功不可没”。
本报记者邹乐/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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