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香港东方日报的一条新闻,引起我职业病的兴趣。。。
據內地媒體《青年周末》報道,2003年九月,朗拿度隨西班牙球隊皇家馬德里訪問內地,一家中國企業通過中間人以三十萬美元的代價邀請朗拿度出席一個私人宴會,並讓朗拿度穿上印有「金嗓子喉寶」的球衣,手持一盒藥拍了一張照片。 朗拿度金嗓子喉片廣告一經播出,即在內地引起爭議,不少人都不相信是朗拿度本人在替該藥廠作廣告,以為是模仿秀或者是用圖片合成的結果。該廣告更被評為該年度「中國十大受爭議電視廣告」,朗拿度亦因此廣告躋身「中國十大最不受歡迎廣告代言人」前三位。內地一名廣告人表示,這樣的廣告製作費最多是幾萬元,完全無創意,糟蹋了企業和朗拿度的形象,這與朗拿度國際球星身份不配。
事實上,朗拿度於2005年初始發覺自己成為了金嗓子的代言人。據《青年周末》報道,朗拿度當時非常生氣,一個星期後,與他一起去中國的經理人即被辭退,後來僱用了現在的經理人。
據報道,在金嗓子的廣告登出一段時間後,有中國的一家企業代表專門去西班牙馬德里找朗拿度談代言的合同。在談到金嗓子廣告時,該企業代表稱不理解朗拿度為何會拍這廣告,朗 拿度始第一次知道自己做了金嗓子的代言人。
不過當時朗拿度的經理人表示,由於中國目前的法律並不完善,亦無相關的賠償法,所以當時朗拿度決定不予追究。但其後有數間企業想與朗拿度簽署代言合約,其中有企業稱簽約的 條件是要其解除與金嗓子的合同,這讓朗拿度才有打官司的想法。 據報道,朗拿度的經理人表示,目前已在北京聘請了兩名律師收集證據,在忙完朗拿度轉會的事情後,可能即會狀告該中國企業及播放該廣告的中央電視台。而金嗓子集團由始至終均 表示他們與朗拿度確有簽代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