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如夏花般灿烂,让死亡如秋叶般精美
作者:谷子
编者按:谷子是一位资深的新闻人,常年旅居加拿大,故而对加国的动态十分关注。安乐死的问题在国内偶有报道,但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这个问题在国外已经酝酿了多年,在一些国家已经见诸法律。在我国现在谈论这个问题似乎为时尚早,人们关心“死”的问题远不如关心“生”的问题那样紧迫。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临近,这个问题势必会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而越来越多的人也会为了捍卫自己的“死”的权利和尊严去力争。
其实在我们国家关于“死”的问题也越来越现实。前些日子我还和几个朋友侃出了一个题目:《我为祖国献石油》!是对现行的火葬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火葬不仅要浪费大量的燃料,增加二氧化碳排量,加剧温室效应,而且还会割裂地下石油再生的生物链条,造成生态的破坏。因此不如深埋,更有利于生态的自然发展;再有,现在的丧葬制度让人越来越“死不起”;尤其是城里人真的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入土为安已经成了一种奢望,难道我们不该有一丁点属于自己的归宿的土地吗……这些关于死的话题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因此读一读谷子的文章,找回我们对死的尊严,十分有益。
另外,文章迟发了一些日子,也是有意和要和其他朋友的博客错开时间,希望该文章的影响更长些,更希望各位朋友不吝赐教,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
国会二读通过了《C-384协助自杀合法化草案(安乐死)》,有关团体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人们和国会议员反对草案通过。关于安乐死,人们争论了几十年,支持者众,反对者也众。即使是再反对,再不关注死亡是否安乐的人,也不能回避自己,自己父母儿女的死亡过程和最后的真正的死亡,那一期间或那一刻,在不允许安乐的前提下,如果还想要尊严的话,请问一下自己,你能不能接受——
死亡,廉价到无价的“尊严”
现代人的死亡方式
是谁把“安乐”,这么一个看上去美好,听上去也美好的词,与“死”联系在了一起,让人类的死亡派生出若干至今无法解决的难题,也因此让人类一直在承受着人类自己制造的,不同于所有动物的死亡痛苦?好像没有定论,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类进步了,社会步了,科技进步了,医学进步了,但是,死亡,却依然如故,痛苦、残酷、血腥、撕心裂肺、惨绝人寰,更惨烈的是,它逼使你从身体到心理参与全过程,无论死去的是你自己,还是你的至亲至爱,你必须受尽全部,才能得以彻底解脱。
人类有很多美好的名词在自我欣赏,自我陶醉,比方说尊严、人道、仁慈、关爱等等,然而,当人一生中最虚弱,最苦痛,最无助,最需要它们的时候,它们却遁形在伦理、哲学、道德、法律、医学、宗教等等几乎囊尽所有社会学领域的背后,你找不到他们,因而,没有人能帮助你一丝一毫,所有的人都可以用各种方法延长你的痛苦,所有的人都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你苦苦殆尽最后一口气,而后说,我们遵循了伦理,我们尊重了人权,我们很道德,我们没犯法,我们尽力了……
这是这个社会给予他们的权力,这权力中没有你的;如果这权力中有你的,那你一定不是那个濒临死去的人。那么,濒临死去的这个人的权力呢?没有!诸多的社会领域唯独没有给这个人权力,包括选择的权力,包括死亡的权力,他的权力只有——在任何不堪的状态下——等死——等同于被凌迟而死的死亡。
这就是现代人通常的死亡方式。
让死亡有个安乐的保障
人,究竟可否有权力选择没有痛苦的死亡,医生究竟有没有权力协助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到极点的病人尊严人道地死去,并立法予以保护,几十年来人们争执不休。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义为“善终”、“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过程。“被动安乐死”也称“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20世纪3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有人开始要求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了安乐死是否合法化的大论战。初期由于对安乐死问题认识不清,并担心被人利用导致“合法杀人”,社会上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安乐死。二战以后,赞成安乐死的观点大幅上升,民间运动和立法运动也日益增多。
2001年4月,荷兰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2002年,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案。美国俄勒冈通过《尊严死亡法》,澳大利亚北部地区通过类似法案,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相关决定,日本、瑞士等国家对实施安乐死的相关人员予以适当量刑处罚……仅此而已。
有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对安乐死的支持率已相当高,美国、法国的比率分别为90%
和85%,中国《健康报》对北京地区的调查结果为,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有网络进行问卷调查,结论:如果同事朋友患绝症晚期,要求安乐死,你是否赞成?赞成91.45%,反对3.52%,中立5.503%;如果家人患绝症晚期,要求安乐死,你是否赞成?赞成84.42%,反对5.53%,中立9.55%;如果自己患绝症晚期,是否会考虑安乐死?考虑者91.46%,不考虑者4.52%,犹豫者4.02%......
法律为保证大多数人利益而制定,但在安乐死的民间数字面前,却无效,却漠视,为什么?理由——死亡的人少,活着的人多——这样理解毫无道理,但好像只能这样理解。
安乐死仍是非法的死亡方式
但是,因为种种理由,安乐死在绝大多数国家没有法律的支持,争论仍在继续,时间在争论中慢慢地拖延,惨剧在争论中接连发生。
美国植物人特里一直靠人工食管维持生命,8年后,她的丈夫提出申请,要求对妻子实施安乐死,但遭到岳父母的强烈反对,双方对簿公堂7年。7年中,特里的进食管两次被拔下,两次又被插上,至2005年3月18日,当地法院裁决允许特里安乐死,特里的进食管被第三次拔下,13天后,特里死亡。
中国第一个因请求医生为肝癌晚期的母亲实施安乐死而被起诉故意杀人罪的王明成,也因胃癌遭遇了生与死的选择,拖着被病痛折磨得只剩几十斤重的身子,王明成向医院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因没有相关法律,请求被医院拒绝,王明成只好出院,在家痛苦挣扎多日死去。
近百岁的巴金想安乐死,“长寿对我是一种惩罚”
,但没有人听从,巴金不得不继续过“非人的生活”,靠鼻管进食,直至“寿终正寝”。
患多种先天疾病3个月大女婴,被父母抱进医院要求“安乐死”,来自媒体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人表示支持,但仍被医院拒绝,其结果是,女婴被扔到了不知名的什么地方。
因病痛,5次跳楼……
因病痛,自刎,却因不懂解剖知识,几次匕首没有插入心脏……
够了!
医学进步了,但正因为此,许多不治之症的结局变得更加拖沓,病人临终前的痛苦也更加漫长。对这种病患而言,死亡过程无异于受酷刑,昏迷,被激醒,继续受酷刑,而医生的职责竟然是用各种方法不断激醒受刑人让他继续受刑。累积大量死亡而更现代了的医学本可以让它的病人尊严安然逝去,但它在这方面却什么都没做,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能做。既然生不如死,既然苍天无助,就算是违法,就算是坐牢,与其凌迟受死,不如一刀了断,让病人安乐了吧——此时,死亡已不是最痛苦最恐惧的了,更何谈尊严。而现实社会决不允许的恰恰就是他的死。
法律对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想用“罪行”)表现各异,有的严厉处罚,有的从宽处理,有的法外施恩,无论怎样的结果,前提都是,安乐死至今仍是绝对违法的。
加拿大会成为第三个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吗?
因加拿大议会二读通过《C-384协助自杀合法化草案(安乐死)》而感动,虽不曾得知具体内容,但就此草案的提出,就已经表明了加拿大的确不辱人道之盛名,此举,说明加拿大有勇气,有智慧让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之后世界上第三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诚然,这个过程也许很艰难,毕竟有那么多领域的志士仁人在呼吁民众起来反对这个草案。
究竟立法的艰难和阻力在哪里?在于漏洞,例如:生命权的归属;生命价值的认知;法律对安乐死和借安乐死实施谋杀的界定;什么人才能申请安乐死;无意识状态下如何判断安乐死为个人意愿;贫困等疾病之外理由的安乐死是否人道;安乐死过程的技术操作如何才算科学;无法救治的顽症随着医学的创新发展会否不再无法救治;究竟什么是人道……
不是安乐死涉及到的哲学、宗教、伦理、医学、社会学、法学任何领域里的人士,更不懂法学,但却懂得一条,那就是,任何一条律条的制定和实施都存在着利弊,然而却极少有一条律条因利弊的同时存在而否定了律条的存在,即使有,也是与时俱进的修正和完善,而且还会与时俱进地继续修正和完善。为什么到了安乐死这个问题上却因了那么多的“顾虑”而屡屡被彻底否决?不是“业界”人士,所以考虑问题很单一,只有一个立场,那就是作为病患、作为病患的家人对于尊严死亡的冀望,相比而言,这世界上大概“业界”外持单一思维的人可能更多些,他们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权且叫做理论基础,因为现在争论的都是理论的东西)也只有一点:选择死亡应该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选择平静而有尊严地死去是最个人的自由,“终归是一死,不那么辛苦也可以吧”,这要求高吗?满足他们不高的要求就真有那么难?如果连自己的生死都无法自主……
非常感谢国会议员Francine Lalonde,非常感谢他提出了《Bill
C-384条例草案》,因为他让加拿大人,让加拿大支持安乐死的人有希望持有了法律依据,不必再不懈地追求和争斗,因为他有可能让世界多了一个让死亡变得“生命如夏花般灿烂,让死亡如秋叶般精美”的国家。
安乐死,有关人生终极的命题,即便立法,也会长久地争论下去,但作为自然人,有了这一点点权利,这点可以让自己,让别人协助自己结束已经千疮百孔,度日如年的艰辛和苦痛的权利,这就够了。
还有一句话要说,在安乐死成为法律之前,还要麻烦各界人士给予不得不选择安乐死的人以足够的社会缝隙,让他们通过,人道大概不会反对这样做的。
加拿大会成为第三个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吗?不止一个人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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