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村”问题的要害是什么?
曾经的富豪杨斌,制造出“荷兰村”这么一个坑民害民的基地,迄今为止,从政府管理出发的清算,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
甚至,仅仅从政府土地经营的角度看,“荷兰村”还算不上一桩坏买卖。为什么?因为杨斌圈了6000亩地,用掉1500亩,还有4500亩。杨斌巧立名目圈地时,征地每亩仅1万元,如今已涨到每亩150万元,留下的4500亩,对于政府的土地财政来说,是一笔意外的巨额收入。政府若对人大作报告,还可以大言煌煌:政府当初鼓励“荷兰村”,当时理由成立,如今也占了大便宜,这样的决策,除了老百姓闹了点事,从经济上没什么风险。
而老百姓闹事,可以当政治和治安事件看,似乎与土地财政无涉。
这也就是迄今为止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怎么决策、怎么上项目、怎么搞政绩、怎么浪费,政府都不怕,因为土地在升值,今天建房子、修公建或道路,明天拆了重来也不会亏。土地为什么会升值?因为政府在搞基础设施投入、政府管理提升投资环境——这看似无误的逻辑后面,掩饰着与土地制度相关的巨大荒谬。
反问一下:土地升值真的是政府创造的价值吗?或者说全部该归于由政府创造的财富吗?
由政府占有土地升值的绝大部分合理吗?
能使中国的土地升值的,不仅是政府,或主要地不是因为政府,而是全体人民汗水的积累和文化的积累,如果要把这些财富归属具体化,就应该是目前土地使用者或承包者,政府此时廉价征地而彼时高价卖地贴现,就意味着政府自行制订规则的“合法掠夺”,即制度性掠夺。制度性掠夺掩盖了失地农民个人或集体被掠夺的事实,所以农民闹事求土地收入,不应该被“土地补偿”所掩盖,农民利益诉求不是政治诉求、更不是治安维稳领域的事。
现在,据说碧桂园要按手荷兰村的开发,要害问题不是沈阳市政府如何巧妙地盘活土地资产,而在于当初“掠夺”来的土地,那些被掠夺者怎么办?
或许,以现行法律制度和治安条例可以多管齐下,勉强可以解决那些闹事农民和被迁企业的问题,正因为此,荷兰村问题才不仅仅是沈阳之痛,而是中国土地制度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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