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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窟、红灯区是中国立法与行政的“黑匣子”
秦晖来深演讲,鼓励政府建贫民区、或容许贫民区存在。话音刚落,建设部就出来否认,表示人民政府不会考虑建贫民居住区,而是有保障性住房体系来解决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建设部能给的,国土资源部和人大才能予以回答。答案是:不行。立法不予支持。仅年来中国立法有个特点,一是左派立法或书生立法;二是右派立法或部门立法。前者善于悬于高的,却于民生未必有什么好处,如早先的《婚姻法》和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后者粘于利益,当然有利强势,如《土地法》、《物权法》。法律的深处,杜绝了秦晖先生的动议,正如法律的深处杜绝了李银河女士在公民性权利领域的类似倡议一样:红灯区、多元的性状态,要在中国进入立法考虑,路还远着呢。贫民窟、红灯区是中国立法与执政的“黑匣子”,秦、李两位不是不知,是作了先知而已。
知识分子是先知,民众倒也不是后觉。政府不能建贫民窟,不是说城市里就没这类区域;法令角度看没有红灯区,不是说国土上就没这东东。黑匣子里的东东,由后人去打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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