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方法
城市规划应该是权威的,因而应该稳定。但是城市规划又是可以而且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调整。这两方面的道理都说得过去。城市规划原理是统一了这两面的。
从理性来看,作为社会利益交往的一个平台,作为公众利益保障的一种手段,规划的稳定性应该在份量上大于流变性。这才体现规划的本质。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至少也应该是第五版了。每次变动均很大,可算是城市规划史上的较独特的例子,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理论的具体体现。从80版到84版到87版,变动异常大,到96版才初步稳定下来,2000年版把城市规划区扩展到全市,但规划的结构和实质内容与96版差不多。看来第五版以后,就不再是为少年深圳的成长制新衣了,以后再修编,就是打补丁了。
这次深圳的总规修偏,市政府很重视,具体操刀的规划部门也开创了一些新模式、新办法,尤其在公众参与方面,着力甚多,成绩斐然。我很晚才稍有参与。原来未参与时,格于不谋事则不议政的“同事规则”,未及多想。如今被叫过去稍有涉及,我的方法论癖又犯了。先表示对同事们创造性的辛勤劳动及其成果的高度敬意,我再说点该如何编总体规划,或许对全国范围的其它城市总规修编工作有点参考作用。
建设部严格控制各地城市的总规修编,用意也是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总体规划修编,作为一项科研工作,建设部规定了如何申报立项的程序。这个程序还是比较粗线条的。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我认为要有更科学的办法。其实也很简单,总体规划“修编”,当作一次对于城市的“治疗”,参照“治疗”的程序,总规修编的科学程序就有了,同时,现行做法的弊端也就暴露出来了。
一、建设部的立项许可。这只相当于到医院就诊的挂号。一个人感觉有所不适,到医院挂号,应该是很容易的。但现在建设部对总规修编的立项许可很严,城市政府要拿出足够充分的理由、证据,几乎是作出了明白的诊断,才可到建设部去申请。那么,建设部立项这一关,就不是挂号,而是决定是否开刀。不合理之处也就在此。作为城市政府发现城市的不适,只是有些症候,并不可能作出严谨的病理学分析。城市政府需要先启动总规修编,才能分析出城市到底得了那些病,才能决定是开刀、还是化疗——开刀、化疗就是总规修编成果中的内容。
城市政府申请总规修编的理由,顶多是只测了一下体温:高烧39℃,需要找大夫看病。而建设部说,要看病,你先告诉我你得了什么病,是大病还是小病,总规修编是专治大病,就怕你地方政府小病大治。
看来,建设部为了防止城市政府小病大治,所以宁可不给你治病的机会。这可是很不科学的态度哦。
所以,正确的办法是:挂号(即预立项)应该放宽,但看病过程要严格科学。发现你是小病,仅仅小感风寒,给你开剂清凉散,也就罢了。
二、由第一条,也就延伸到总规修编的后续过程了。
在建设部仅仅挂了个号,还没开始诊断呢,怎么能确定一次总规修编一定要x千万或y千万?我们现在就面临这么一个表面上没有毛病,实际上有点乌龙的问题:这次总规修编,确定总费用
XXXX万元,按城市规模确定总规修编费用,就跟按体重确定医疗费用一样。
当然,也可以这么作一些合理的解释。城市得的病可能也不止一桩两桩,反正这次就看xxxx万的病,大夫您看着办吧,我病小症轻,这xxxx万您就赚了,我病大症重,您就尽力尽心行行好吧。这么说也说得过去,但不那么科学。
有更科学的。1、先作若干项有重点、有针对性(不必全面地、均衡地展开)的专题研究,相当于验血、验尿、拍片,并作一个会诊。在对上一轮总规检讨之余,关于区域、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土地、文化、政治、未来的重大机遇等等,进行专题研究,并动员公众参与(对总规修编所需动员的公众参与的项目内容应作出规定,这一点很重要。每座城市针对自身的问题,所需动员的公众参与项目内容是不一样的,针对什么问题,就必须动员哪几项公众参与,避免流于形式。),由专家作出初步会诊报告。2、由初步会诊报告,形成“关于总规修编的正式立项报告”,决定要作一个什么样的、多大规模、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总规修编,决定要花多少人力、要花多少钱。
概括而言,总规修编应该两步走。
这样,建设部应该把好“初步会诊报告”这一关,由原来的死把立项关,变为预立项容易,地方政府要胡弄“初步会诊报告”难。地方政府即使有私货,在“初步会诊报告”中肯定会暴露出来。或许,对于许多城市而言,建设部看完初步会诊报告之后,会对市长说:“×市长,你老兄没什么大病,大治就不必了,打个屁股针算了。”
总之,总规修编,就是对城市的诊断,参考医疗诊治的科学方法,可能会找到一个更合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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