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法里法外
昨天在规划局一层大堂窗口值班一天,来访者不多,算是清闲了一天。到下午5:00,我去趟厕所的当口,来了个原为公务员早已下海的雄壮主儿Z先生,一泡尿的功夫他都等不及,也不问旁边的咨询窗口,就吵吵嚷嚷直上设计处找处长去了。设计处处长打电话到我的值班电话,我接了,这个牛主儿就又回来了,和我理论。
来的事儿不大,倒挺复杂。他家住一片十多年前建成的多层住宅之中,原来七层楼未装电梯的。他住七楼,准备独资加装个电梯上去。这事闹了六年,在深圳居然就是没有先例,迄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程序。这都涉及哪些问题呢?
一、同一个单元的其他楼层住户必须全部同意。而住低一些层次的人不愿意,因为他们可以不坐电梯。一、二、三、四、五、六层住户加装电梯的意愿本应渐次提高,但五、六层的年轻人说他们愿意锻炼身体,中止了这一曲线。这样,住七楼的Z先生只好独家掏钱来加装电梯,而且还须要一、二、三、四、五、六层住户的一致同意。
当然会有不同意的。一直拖了好些年,Z先生苦口婆心地磨,拿出建设部的文件,说允许原来的六楼以上加装电梯,一定有其科学和法律方面的依据,并且那些邻居之中,改迁新居、老房子出租的也不少,终于,好事多磨勉强弄齐了这些邻居的签字同意Z先生独家装电梯。
而住五、六层的年轻人也表示,现在不乘电梯,等年纪大一点,家里老人接来同住后再去办张IC卡,刷卡消费乘Z先生的电梯。
这种民间契约应该是创新而有趣的。
二、整个小区内居民的全部同意。这是目前政府执法中的一个兜底性条款。为了避免小区居民之间纠纷找到政府衙门里来,这么一个条款就将许许多多改装的“诗意”冲动扼杀了。诗意的栖居,应该是可以自己动手在家里家外制作点什么的,但目前中国城市居民的“维权”是把双刃剑,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之中,也一致承诺放弃了一些非常难得、非常有价值的权利。
三、事涉“建筑物改建”,要占用土地空间,而加建之物产权归私人占有。“在商品房(原福利房补交地价进入流通也就成了商品房)小区建一个私人产权的建筑物”,不就成了一个微型房地产项目吗?说要“招拍挂”吧,有点荒唐,说让他建吧,于法规无据呵。建设部那个允许六层以上老住宅加装电梯的文件,可能没有考虑到那么细致的法理层面,它堂堂部委文件,就沦落为技术性规范而矣。
Z先生自己花六年功夫,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不好意思说出来吓唬他。第三个问题我作为个人提醒,他全然听不进去,有点恼怒了:你一个小公务员怎么说建设部文件的不是。我回答说,不光是建设部,其他什么部,还有国务院文件有什么不对我都可以说。不是吗?宪法赋予我这个权利。
要加装这个电梯,难哪。
然而,由此小事还可延伸一此复杂的事情:
一是如何评价政府的不作为。在Z先生要独家加装电梯这种事情上,政府该有作为好,还是不作为好?我认为纳税人花钱养政府公务员,目前有很多更迫切的、更基本的问题要去研究、制定程序去解决,还轮不到“为七层楼加装独家电梯”这种锦上添花的事情上。若要办成这件事,涉及规划部门的提设计要点,土地部门的土地政策、计收地价和办产权手续,还涉及物价部门的核准私家电梯收费标准这等事。为Z先生锦上添花,纳税人花的成本太高。当然,若是总体改装,则另当别论。
二是涉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文件制订,一定要多方听证,多轮论证,不能一听到有利民生的好事儿,不管程序多复杂,马上发文督促举国、全行业实行,麻烦大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