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旧闻:安顺一派出所长枪杀狱警判死刑
(2010-01-26 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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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派出所长枪杀狱警:死刑
2005年6月14日晚11时,安顺市公安局幺铺派出所副所长王黔瑜醉酒后在高原红夜总会与狱警柴春发生冲突,用手枪对柴连开5枪,导致其当场死亡。同年7月20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黔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黔瑜认为自己有明显的自首情节,遂当庭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黔瑜身为人民警察,竟用公务用枪杀死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能主动投案,却拒不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遂终审判处王黔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39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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