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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职工深度参与开发商诈骗巨案  卷走1.36亿元(图

(2009-12-22 14: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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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诈骗

房产

    双桥区,重庆市西部的一个“袖珍行政区”,面积仅43平方千米,人口只有5万多人。然而,就是在这里,却发生了一起极为罕见的诈骗案:一开发商在当地房管局职工的紧密配合下,骗走购房户和向其提供借款者的款项1.36亿元。

    购房户在房管局窗口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以及借款人从这里办出的抵押登记手续,竟全是假的,实在是匪夷所思。该案即将由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审理;而双桥区房管局也因管理失职等过错,面临巨额赔偿之诉。

 

房管局里的备案登记“飞”了

    2008年3月,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居民黄女士在邻近的双桥区,从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青石·领秀城” 购买了两个商业门面,花费3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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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里办出来的假房产登记)

 

    “套内单价只有1500多元,我认为很有升值的潜力。”黄女士说,当初她看上了这里的房子,而且看到售房部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都有,是合法销售,所以就放心地与开发商签了合同。合同还经双桥区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这意味着其买卖经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

    不过,黄女士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年10月底收到购得的房产。在催房无果的时候,今年3月,她还意外得知,自己买到的房子并未进行真正的房屋产权登记,当初的手续是假的。“也就是说,这两个门面根本就不是我的!”

 房管局职工深度参与开发商诈骗巨案 <wbr> <wbr>卷走1.36亿元(图

(房管局里办出来的抵押登记手续,也是假的)

 

    重庆市北碚区的企业主李先生与黄女士有着相同的遭遇。李先生说,2008年11月,青石房地产老总杨帆通过朋友找到自己,“他想让我到他的公司入股或者借钱给他。我对房地产根本不熟,肯定不能涉足,借钱给他也无法防范风险。”杨帆随后提出来可以把房子以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卖给李。

    李有些动心。不过,这些房子究竟是否可靠?销售手续是否齐全?会不会被卖过多次?由于投资可能较大,李先生多长了个心眼:要防止受骗。他找人咨询,随后又和一位当公安民警的亲戚与杨帆一起去到双桥区房管局,查询领秀城的销售情况和有关资料。

    办理查询的是房管局女工作人员段宁折。李问:双桥区房交所的电脑是否与市房交所联网,段明确回答:是联网的。李再问领秀城有无销售手续,段答:领秀城的销售手续齐全,可以销售,可以登记备案。

李先生决定购买房屋,作为投资。在支付定金后,11月21日上午,李和杨帆等一起来到双桥房交所大厅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李亲自把合同原件交给了工作人员段宁折,并问她啥时候可以办好。段核对完相应的资料后回答:下午就可办好。果然,下午4点,杨帆接到“已办妥”的电话,李先生从段手中取回了盖有房管局预售登记专用章的《备案登记证》和购房合同。李在检查无误后支付了总计300万元的房款。

    一个月后的12月26日,李先生和其弟再次去到双桥房管局,查询购买的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情况。段宁折在翻阅相关资料后说:“没问题,已经登记备案了,开发商也无法一房二卖。”李随后决定再花100万元,买进领秀城的几个门面作为投资。“后面的手续也是段办的,我还看到杨帆为了加急办理,给了她一个红包。”

    今年2月28日是预约交房的日子,2月23日,李给杨帆打电话,问交房的事情,杨有些支吾,称还有工程款未结清等,不能按时交房。李觉得有些不对劲,25日带着律师前往房管局,要求查阅档案。经查,其购房均无备案登记记录。李随后向双桥警方报案。

 

无从防范的受骗

    杨帆在仓惶出逃十多天后被抓获,段宁折等随后也被警方控制。段被证实为杨帆等的房管局“内应”,帮助其将内容虚假的合同文件等交给受骗者。至于段在其中收取了多少好处、为何要如此卖力地帮助开发商行骗,因还未进入公审,目前尚不得而知。

    杨、段等的落网,让为青石房地产提供银行和民间借贷、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们也如梦初醒:我们上当了——段宁折经手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全是无效的。

 房管局职工深度参与开发商诈骗巨案 <wbr> <wbr>卷走1.36亿元(图

(记者采访时仍在房管局公示栏上的段宁折)

    重庆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是给杨帆借款的人之一,共分五次借给其893万元。据他回忆,最早的一次是在2008年4月3日,杨帆等两人以自己名下的房产为抵押物,签订了200万元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是我们一起去房管局办的。”周先生说,段宁折接过材料后,逐页翻阅核查,同时要求周提供身份证,对照本人核对身份信息,检查完所有资料、核对无误后才收下。“办好抵押登记手续、加盖了房管局抵押登记专用章的房产证及抵押登记合同后,也是段宁折在窗口交给我们的。”

    杨帆等至落网,分文本金及利息未付,抵押的房产也不在周先生名下,周先生感到非常生气。受害者们集中到双桥后,发现一处房产全都有多个借款抵押的“主人”,有的竟被法院查封了八次之多;而一些买房者也发现,自己的房子还有另外的不少“主人”。

    “不过,我们全都是非法的主人。”购房者李先生说,他们发现,“合法”的主人不少十分蹊跷,比如其中25套,在去年是以600元一平米(不到市场价50%)的价格卖给了孙某。“这个孙某是杨帆的亲戚。”

    “我们走了所有该走的程序,到所有能查证的地方去查证了,甚至还有律师和警察帮我们进行了‘参谋’。都这么小心了,还是上了当,你说我们怎么会晓得到房管局窗口备案,都能是假的呢?”一家典当公司负责人拿着两张总计10万元的税票,连连向本报叫屈,“我们连税都交了。这可不是假的!”

    本报记者前往双桥区采访时,已经被警方羁押了大半年的段宁折,其照片还在区房管局的公示栏上。

因段宁折而上当受骗者不少是殷实的商人,其中一名购房者还开着价值百万元的高档越野车。“这样的骗局,叫我们如何能够防范?真是阴沟里翻船啊!”受害者们都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觉得被亲戚朋友知道了“实在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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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楼部现已被双桥区建委接管)

 

当事房管局面临天价索赔

    此案究竟有多少人受害?涉及多少金额?作为部分受害者代理人到检察机关看过案卷的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小山律师告诉本报,杨帆等合同诈骗案的受害人达两百多人,涉案金额为1.36亿元,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额就达3800余万元。迄今杨帆等的赃款均未追回,去向不明。

    周小山律师介绍:经过警方委托司法机关做出的鉴定,确定杨帆、段宁折等伪造房产证、虚假抵押、虚假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所用均为刻印的多枚假公章、假法人代表私章。

    “我们在上班时间交件,段宁折在上班时间接件。”受害人李先生、周先生等认为,段至少从2008年3月就开始了帮开发商造假,直到2009年2月还在进行。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房管局未有任何察觉,“完全是不可思议。”他们认为:房管局管理不善,工作严重失察,对市民的巨额损失理应负有赔偿责任。“不然开发商的诈骗不可能得逞。”

    双桥区房管局目前在一幢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房子里办公,与建委、规划局等共用一处四层楼房。副局长杨薇不否认该局应为此承担责任,但表示应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怎么判决,我们就怎么赔。”据称,对房管局的起诉,将要在刑事判决结案后方能进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房管局在此案中负有国家赔偿责任“该案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且不属于第五条的除外情形。”

    莫丹谊指出,此案可能存在追究相关管理者“玩忽职守罪”的问题。构成该罪相应的主体资格、重大损失两个要素的认定不存在问题,关键是如何看待“造成这么重大损失有无过错”以及“相应过错是否是玩忽职守”。“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可能存在推定相关管理者免除监管义务的情形。公务人员竟然成了诈骗案件的长期共谋——这表明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高危区,需要监管。无论从一般社会原理上讲,还是从当前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讲,利用职务犯罪具有必然性,管理者的责任就在于通过监管发现可能的疏漏,从而防止职务犯罪。如果管理者仅仅是站在一般情况进行思考而推定其属下无法利用职务犯罪,这就是疏忽,如果长期这种管理,就是玩忽职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然这么无耻地、猖狂地犯罪,完全突破了一般人的想象。”莫丹谊认为,这个案件的影响具有“恐怖性”——连国家机关发放的手续、证件都可能是被人做了假的,其恐怖程度可想而知。

“当前经济领域的竞争,除了技术的竞争,就是效率的竞争。而效率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我们国家本来在技术领域就没有优势,如果再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那么,我们的一切智慧上的优势都会荡然无存。”莫丹谊说。他建议反思这个案件的“官方”背景,更多实现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资产的阳光化。就此案,他呼吁应将我国房产登记情况完全公开化,让公民都能够方便地查询。

    重庆市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方令认为,此案的主要过错在于开发商和段宁折本人,“他们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方令同时表示,房管局在管理上失误,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在段宁折本人赔不了的情况下,房管局要进行连带赔偿。”

 房管局职工深度参与开发商诈骗巨案 <wbr> <wbr>卷走1.36亿元(图

(双桥区房管局就位于这栋老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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