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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出的款退得回,被伤的心难抚慰

(2008-08-17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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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

求学

情感

  轰动全国的“受助不感恩”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经过调解,被告段霖夏需在2008年8月15日前返还3.7万元被捐助款。

 
    但是,原告李富华仍然表示:“根据段霖夏以前的情况看,我们对他是否会返还这3.7万元不感乐观。”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律师也表示,这次调解是给段霖夏一个重新做人、重新树立自己诚信的机会。“如果逾期不支付,他们将申请法院对段霖夏强制执行。”(《重庆时报》)
  
  其实整个新闻很简单:2003年,段霖夏考上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因需缴纳4.96万元的学费,遂随其父到万州街头当“扁担”。李富华通过媒体得知该情况后,联系上段霖夏,并在3年内共捐助其数万元读书。但随后,段霖夏未按李富华要求完成学业,反而想方设法从李富华处骗取钱财。原告李富华得知真实情况后,愤怒的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资助的学费。
  
  按理说,事情应该结束了,但笔者为什么却感到如此伤感?经过思索,我认为段霖夏和李富华之间的龃龉在于:都没意识到他们在各自扮演的角色上出了何种差错。李富华更无辜一些,作为一名好心人,希望自己的钱能为贫困学生帮上一点忙,但是他的失误在于没能清晰认识到自己在段霖夏的心目中是多么的“高贵”,他也没能赚更多的钱去满足人的贪欲:“我容忍不了他长时间欺骗我!他2004年9月退学,10月还找我要1.6万元学费,你都退学了怎么还找我要学费?2005年,他说有项目要投资100万元,他自己有80万元要我拿20万元。我不相信他有80万元才没给他。你就该有啥就说啥嘛,直说了,该资助的我就资助,不该资助的我就不资助,你不该欺骗我。”
  
  听罢李富华之言,笔者突然想起了《捉放曹》的故事:三国时,曹操刺杀董卓未遂,改装逃走,至中牟县被擒。公堂上,曹用言语打动县令陈宫,使陈弃官一同逃走。行至成皋,遇曹父之故友吕伯奢,盛邀他们至庄中款待。谁知曹操因为听到吕伯奢杀猪的磨刀声,误为吕存心加害,便杀死吕氏全家,焚庄逃走。只留下一句:“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
  
  记得此事后,陈宫悔恨的说道:“我先前自道他宽宏量大,却原来贼是个无义的冤家,马行在狭道内我难以回马”——笔者看来,这句话与李富华“这次就是个教训,捐钱反而成了仇人,太伤人了,寒心啦”有着异曲同工之悲,唯一不同的就是,曹操的刀砍在吕氏一家的身上,而段霖夏的刀却砍在自己恩人的心上。
  
  其实,对于贫困生捐助一事,早已不是一种现象,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认为,什么是“贫困”?对于教育的千秋大业和人才的培养来说,如果只把贫困定义为物质的贫乏、每月生活费的低下那就太过简单了,甚至可以理解为这是社会对现实的某种妥协。但实际上摆脱贫困,更需要的是自力更生,这也是最能够治本的方法。贫困生的求助能够很快引起社会的支持,这是值得高兴的,因为这表现我们的社会是充满爱心的。可是,这爱心如果并没有换来贫困生自力更生的信念和决心,相反,社会的激励带来的却是其继续的长期性依赖,甚至对捐助人的欺骗,这无疑是令人感到遗憾而痛心的。
  
  同时延伸来看,我国的教育体系里,有学生贷款,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等为贫困生专设的政策制度,各大高校的贫困生助学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学校会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辅助其完成学业。然而在社会各界都以积极的态度来帮助贫困生完成大学的梦想时,不知道有些人是真的不了解政策,还是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政策。
  
  现在的情况看来,面对社会各界涌现出的各种尴尬与闹剧,民政部已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慈善事业促进法也已列入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显然,这是值得欣慰的,在一个成熟而理性的社会中,更多的善举,理应通过第三方的慈善机构完成。不过,在笔者看来,善举固然需要制度来进行审视和考量,但既然是慈善事业,必然更需要的是爱心与良心,解决道德的根本问题才是真正的治本之源。
  
  换言之,钉子钉进了墙里,拔出来后钉子尽管没事,墙上的钉洞却留下了长久的创伤。由此可见,治好李富华们心灵的创伤,远远比退回这3.7万元的意义要大得多。
[稿源:红网]
[作者:姚於]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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