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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主任曾是罪犯  司法局将其撤职

(2007-11-14 21:32:50)
标签:

社会/纪实

    法律服务所主任竟曾犯罪并在狱中服刑。万州区司法局昨日证实,在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实后,该局已将这样一个法律服务所主任撤职,并将对其法律工作者证予以吊销。

 

当众宣布撤职决定

    万州区高笋塘法律服务所一名知情者告诉本报,本月1日上午,主管部门万州区司法局通知该所法律工作者下午2点全部回到所里,局里有重大决定宣布。下午2点半,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邓伟来到该所,当众宣布:该所主任唐德银因曾犯罪并服刑,不符合国家司法部关于法律工作者的规定,经报上级同意,决定撤销其职务(停止聘用其为高笋塘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收回其法律工作者证件,予以吊销。唐德银不再具有法律工作者资质。

    “邓科长告诉我们,唐德银是被人举报后查实的,曾犯有诈骗罪,举报人还提供了法院判决书。”这位知情人对这名服刑人员竟能混进司法队伍感到吃惊。

 

取消资质仍在办案

    据了解,唐德银到昨天仍未向所里移交账目和公章,并且仍在接办(代理)案件。该所一位法律工作者称,这直接导致了该所八名法律工作者的正常活动无法开展,工作陷于瘫痪。

    万州区司法局副局长向前丰昨日下午证实,唐德银被查属实,不能再从事这一职业;高笋塘法律服务所目前有待推举出新的主任。

    万州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李兴林介绍,服过刑的人员不能进入司法队伍。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明文规定,即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参加法律工作者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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