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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封面用北大清华校门  湖南工商要罚40万(图)

(2007-11-08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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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

    重庆出版集团的两本高考填报志愿指导书籍,北大、清华既是编委成员,又书面授权其进行宣传,湖南省南县工商局却突然出现,声称该图书封面侵权,将对其课以42.7万元的巨额罚款。在召开听证会后,昨日,该局负责人仍认为侵权成立,但表示将罚款额降低到7万元。

图书封面用北大清华校门 <wbr> <wbr>湖南工商要罚40万(图) 

湖南南县,重庆出版集团人员向记者展示北大和清华的授权书

 

湖南飞来四十万罚单

    7月6日,重庆出版集团收到一份来自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工商局的传真函件,称其出版物涉嫌商标侵权,要求其派人到该局接受调查。因自认为没有违法违规之处,出版集团对此未予理会。

    不料,9月初,出版集团再次接到南县工商局文书——该局今年第298号《听证告知书》声称:该局立案调查的重庆出版集团“出版物侵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已调查终结,其出版的《重点大学报考指南》和《高校报考信息》两本书封面上分别使用了两高校校门,上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字样,侵犯了北大、清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拟作出42.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遇“熟人”

    面对蹊跷的巨额罚单,出版集团要求进行听证。“北大、清华是我们这套书籍的编委成员,又书面授权了我们使用两校校门图案进行宣传,哪来侵权一说?”

9月28日,出版集团重庆天下图书公司总经理简渠等赶赴湖南南县参加处罚听证,本报记者随同前往采访。让出版集团大惑不解的是:南县工商局是怎么调查的,凭什么作出的结论?

    9月29日上午,听证会前,南县工商局会议室,简渠竟吃惊地遇到一位“熟人”、工商人员严某。7月17日,这位自称“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在湖南永州市场出现盗版重庆出版集团图书,前来调查以进行保护”的名义,对上述两本书的出版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在这里,严某(后被证实名叫严青)却摇身一变为“南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谜团终于解开。

 

书面授权工商坚持处罚

    简渠当即向南县工商局交涉,对其工商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恶意欺骗的取证方式提出质疑。严青非常尴尬,听证会主持人、法制股股长谢平平则非常吃惊,称事先不知道这一情况,“(严青)是新招的公务员,对业务不太熟悉。”并就此不规范执法行为向简渠等表示道歉。

    听证会上,严青等调查人员承认北大、清华均未以任何方式向该局举报“侵权”,而是该局依据职权自行立案;该局向北大和清华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取了证,表明重庆出版集团未获其商标使用授权。简渠等向南县工商局提供了北大、清华招办的授权书,并提出:两书封面采用的拍摄校门照片,只与著作权有关,不涉及商标使用权;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利,权利人未请求,行政机关无自行立案查处权力。该局表示将认真听取这些意见。

    昨日,南县工商局局长邓万能向本报表示,他们研究仍认为侵权成立,但拟将罚款金额下调至7万元,目前正上报益阳市工商局。

图书封面用北大清华校门 <wbr> <wbr>湖南工商要罚40万(图)

被指侵权的两本出版物

 

专家称侵权“无从谈起”

    重庆出版集团表示,他们将静待结果。如南县工商局坚持认定其侵权并作出罚款,他们肯定会申请行政复议,直到把这一荒唐的处罚纠正。

    “北大、清华均是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南县工商局名义上是帮北大、清华维权,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称,国家机关随意介入私权利,将民无宁日。他表示,南县工商局的这一案件,是典型的罚款创收案。他将在课上作为滥用权力的案例宣讲这一案件,并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导、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玉敏教授就此案认为,两本书在封面使用北大、清华的校门照片,是作为一种装桢,不是当作商标使用,“即使没有两高校授权,商标侵权都无从谈起。”

 

(刊载于《重庆晨报》11月8日第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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