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廉租房折射地方政府财政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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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部分地区出售部分公租房产权一事被业界炒的火热。有报道说,出售公租房,这是一场必须由地方政府打响的战争。也有人撰文说,出售公租房等于否定1998年住房改革路线。不论观点如何,我感觉个里论点或许有些偏差,需要重新梳理。
弄清概念 概念决定形式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从两者概念上看,因针对群体不同,公租房不能出售。廉租房本性是用于出租,但由于针对辖区居民有长久居住需求,且出售部分产权,依然有“部分产权”存在,可以进行尝试。从媒体报道上看,无论上海提出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模式中,“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还是河北省保障房建成后,政府将通过回购,或以合作产权、共有产权的方式运作;以及广东的“先租后买”政策都无一例外的指的是廉租房而非公租房,即便有个别文章提到公租房,个人认为是混淆了概念,让公租房替廉租房背了黑锅。
出售廉租房部分产权 能够满足居民产权意识
那么,既然是廉租房为什么还要卖呢?众所周知,国家今年将面对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5000亿元的建设资金缺口,地方政府首当其冲。就拿西安8.6万套来说也是历年之最,资金压力相当巨大。尤其是我省三、四线地区,本身财政吃紧,硬派任务没有足够资金支持只能干瞪眼。于是,出售廉租房部分产权形式应运而生。
在我省率先吃“鲜”的是宝鸡市。去年,宝鸡市针对地方财政吃紧状况,推出廉租房“租售并举”形式,完全采用自愿原则受到居民认可。由于国家没有条文禁止,引来业界争议。后来,国家住建部派出调查组实地调查,在居民明确自愿购买后“未打、未罚”予以默认。事后,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李锋波介绍说,“廉租房出售,实际上居民只占70%的产权比例,政府占30%。如果将来处分,政府可按市价回收,也就是说70%产权增值部分住户(部分产权业主)会得到一定回报。“租售并举”还处试验阶段,其保障宗旨(国有产权)不变”。
至此,我们看到灵活运用政策,确保保障房建设的顺利完成,不仅需要科学的态度,还须有一定胆识、魄力,只要不违背政策,并且受百姓欢迎,一定要勇于尝试敢于担当。宝鸡市廉租房“租售并举”的试水,一方面解决了财政困扰,另一方面满足了居民的产权意识,满足他们有属于自己住房的愿望。同时,加强廉租房申请条件审查、例行各级审批、调查,加强定期巡查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是保障廉租房能够切实到户的重要因素。
有报道称,作为新疆廉租房出售试点市的塔城市今年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届时凡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由此看来,出售廉租房将被推广开来。所以,既然对于出售廉租房这些探索,住建部内部称将“不会卡得太死”,我们就不要再拿廉租房说事!至于公租房,是被扣了“屎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