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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车位催生陕西调控政策出台

(2011-06-15 10:17:29)
标签:

天价车位

催生陕西

调控政策出台

房产

分类: 焦点房谈

天价车位催生陕西调控政策出台

 

----李连源接受FM101.8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惠新采访实录

    上月,西安40万天价车位一事在楼市被炒得沸沸扬扬,有关停车位买卖、租赁价格长期游离在国家房地产监控政策之外的“硬伤”也随之表现出来。但仅仅一月不到、6月12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份起开始实施,该通知明确了车库、车位的权属、销售原则、规划建设要求。终止了之前房地产车位、车库,任由开发商漫天要价的行为,让销售、租赁等行为在政策的监管、监督下完成。就此通知的快速推出,我们不能不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及时决策叫好,从而也看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关注。

 

    通知指出,从今年6月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做到“四同步”: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车位、车库销售、出租管理的具体办法。省住建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与房价调控情况一并予以通报。

 

    通知的九项规定中还要求,独立有产权的车库、车位可以出售;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停车,只可出租;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车位、车库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非法牟取暴利。在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租赁费上,通知旗帜鲜明的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完全摒弃了之前自己定价的不合理方式,并让租赁车库车位常态化、自然化。

 

    通知的出台直指我市“停车难”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房地产领域只要涉及到国计民生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民众关注、呼吁的问题,都应纳入政策监管范畴。

 

    但通知由于出台较快过于粗放,对有些细节问题阐述的不够清楚,使执行起来大打折扣。其一,“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由于各项目车位、车库的核算标准或实际成本差异很大,加之没有明确市场指导价格,在定价时难免出现高低不一或次天价现象,这样通知只是控制了大的涨幅,而依然难以控制住各自为政的价格。其二,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但没有明确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比例配建足够车位、车库的处理办法,这样难免造成车位、车库人为短缺现象,使政策在无形中被架空。

 

    不管怎说,通知出台首先规范了车位、车库市场的混乱局面,震慑了一些开发商对车位、车库捂盘惜售和变相涨价的现象,并将起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就像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6年以来,各项政策循序渐进一般,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刚迈出第一步。(采访实况于明日6月16日全天滚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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