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淮安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如今、商品房价居高不下;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型住房不能满足中低收入住房需求的情况下,用政府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先行解决居民的首要问题-----居住,不失为一条切实可行的探索住房之路,应当得到肯定。
“共有产权”住房并非淮安独创,西安早已有之,只不过因体量小鲜为人知罢了。
在计划经济时期,房屋的分配形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房,一类是私房。从上世纪90年初期开始,新一轮城市低洼、棚户区拆迁改造拉开大幕,同时也拉开住房市场化进程序幕。根据
“拆一安一,产权不变”
拆迁安置原则,被拆迁的私房享有独立产权;被拆迁的公房,有两种形式可选择:一种是按照公房价值,将原房买断,另一是居住者按分配户型只补新旧(房屋)差额。前者安置后属于全部产权,后者就是“共有产权”或“部分产权”了。与全部产权相同的是,“部分产权”可以居住、继承;不同的是在处分时需要先买断再交易。
由于居住
“部分产权”的人多为低收入群体,有些还是特困户,在特定环境下用较小的代价换来相对宽敞的新房子,对于他们来说,也算完成了居住梦想,更多人几乎没有去考虑卖房的事,“部分产权”住房一度很和谐地占据市场一角。
但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步伐加快,一些利益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拆迁过程中对不同形式产权实行“一刀切”,极大地挤占、压缩和打击了“部分产权”的空间,因“被”买断(产权)而负债累累,加重了居民购房负担,也增加了城市住房的压力。
江苏淮安的“共有产权”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居民购买房子,一下拿不出足够的钱,政府30%或50%给你凑份子,按照出资的比例拥有对应的产权。5年10年之后,你只要将政府的钱还完了,房子就是你自己的。
淮安的“共有产权”和西安的“部分产权”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很大的相似,购房人如果不能还清政府那部分房款、或没有买断产权,都可以永久居住在该房中。但也有不同,即淮安是没有住房的情况下直接去买,西安是必须首先拥有公房资格。从这点讲,淮安的举措带有突破性,而西安则有待突破。
不管怎样、在房价风声鹤唳的当口,谁能审时度势把握机遇,推出有利于“居者有其屋”的、对普通百姓有利的举措,谁就会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江苏淮安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就是在高房价重压下的创新与突破,从住房角度上将,实现居有其屋就应不断拓展住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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