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电视报道一起“二房东”假借房东名义出租“自己”的房屋,在租赁者交付房租后真房东却找上门来将房门上锁,让租赁者无法进屋的报道。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时常见诸报端、电视,让人防不胜防,有愈演愈烈之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事件频频发生、层出不穷?我们不妨探究一下。
图便宜自己寻找
有许多初出茅庐的打工者,初来乍到手头拮据,为寻找便宜房屋、节省中介费四处打听,不惜在电杆、广告栏、路边小摊自行寻找租赁房屋。找到房屋后,对只要手持钥匙、能够打开房门的人就认为是房东,不对房屋产权、产权人验证、认证,全凭出租人信口开河,这样就容易给假房东或违约转租者钻空子造成不必要损失。有些竟没有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口头一说了之,签定了所谓的合同也只是草草了事,完全不具备专业(制式)合同的基本要素,出了问题根本无法保障。
中介把关不严
现实中大多数租赁者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来完成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上岗人员如果经过专业培训,就会对出租房屋及产权人进行核查,这样能够基本杜绝“二房东”与房客私自转租现象。造成“二房东”出租房屋,给房客带来麻烦是中介把关不严,没有对房屋及产权人进行核查所致。还有就是对房客私自转租房屋的默许,一种是不明就里稀里糊涂,一种是明知不可为偏为之。这里需要提醒一点,因中介把关不严造成类似上述情况,中介难逃干系,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不按规定登记
无论通过自助方式或通过中介租赁房屋,都要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定后租赁者应持合同到属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登记备案的内容有,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现场勘察出租房屋与证载内容是否一致。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否则,不予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属于非法租赁。
可以讲,凡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都将受到法规保障。现实中大多数租赁者或因工作忙、或怕多花钱等,都不情愿去登记备案,这样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恶意串通联合欺诈
上述几种情况无论租赁者或中介,都属粗心大意是可以有效防范的。还有一种情况令人防不胜防,而且时有发生,需格外注意。
出租人以“房子是自己的”的为由,在小区门口和中介机构分别发布出租信息,主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待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定期限租金后,二、三天内就有真房东找上门,声称房子是自己的,并无委托任何人出租,要求租赁者要么重新交纳租金,要么立即搬走。此时再去找原“房东”,早已“人间蒸发”。
出现类似情况的房东多为隐君子,勾结同伙利用房屋蓄意诈骗,许多房客知到实情后多以吃“哑巴”亏而自认倒霉,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可以告慰的是,目前我市已成功破获多起此类案件,今后凡遇到此类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以上几种情况是市场上频发“二房东”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租赁者一味图便宜、对房屋租赁缺乏足够认识、草率而为;二是中介粗枝大叶、不负责任、急功近利;三是租赁双方图省事、不登记留下隐患;四是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空隙、串通团伙恶意欺诈。
不管通过何种方式租赁房屋,房屋产权的确认不可少;产权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要核查;一定要签定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留存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当地房屋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有条件的租赁者可选择有资质、证照齐全的中介机构租赁房屋,让专业机构为您租赁房屋加上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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