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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沙商品房销售价网上公示的通知

(2009-06-17 15:11:51)
标签:

解读长沙

商品房销售价

网上公示

的通知

房产

    日前,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必须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进行价格公示。

 

网上明码标价向所有消费者公开 

  与西安销售现场公示有所不同的是,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对预售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做好明码标价。每个在售单元的销售单价,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必须按要求在长沙市房产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可以看得出来,该《通知》不是在走“过场”,而是来真的!网上明码标价不再面对只购买该楼盘的购房者,而是向所有消费者公开,打破了原有的信息不平衡格局,使大家一目了然。公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更是将“布袋买猫”带来的疑问:是共是母、是否残疾、是否值得等问题放在阳光下进行。对之前想知道而无法知道的事宜提前公示,便于购房者综合考量。

 

商品房销售单元 不能以笼统的均价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所公示的商品房销售单元必须按套定价,不能以笼统的均价进行公示。而且公示价格必须与实际签约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对每个销售单元实际签约单价较公示单价实行10%以内上下浮动限制管理,超过或低于的都将限制签订电子合同。

 

    这一招更是厉害,找准了目前市场上用房价“忽悠”的要害,让一些打房价“擦边球”的行为立马打住回归原形。我们在市场上常常看到,本地区商品住宅均价已接近5000,许多房屋起价才3000多,与实际房价相差甚远。现场打听多回答已经卖出去了,至于有无这样的价格根本无从考证。一房一价具实公布,就是为了杜绝房价弄虚作假,糊弄消费者的行为,而每个销售单元实际签约单价较公示单价实行10%以内上下浮动限制管理,就是彻底杜绝人为炒房的可能性。

 

严禁利用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虚假合同 

  对于前阶段楼市“小阳春”折射出来的假按揭,假合同《通知》也有规定:严禁利用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虚假合同。一旦签订电子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而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将暂停其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房产执法队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这条让人联想刚刚热炒的买房后悔权问题。一旦签订电子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似乎对买房后悔权有冲突。但从整个《通知》看来,完全是为了商品房交易价格公示管理,规范房屋销售环节秩序,对开发商或中介企业有所约束,并非对购房者的约束,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

 

    长沙首开先河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在现阶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归消费知情权的人性化体现;对现今跌宕起伏的楼市、惶恐不安的人心有积极地安抚作用;对规范本地市场、平抑房价非理性涨跌、稳定市场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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