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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房合理疏导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

(2007-07-24 09:33:27)
    本文于7月27日发表于《西安晚报》
    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非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6月15日,西安市将位于未央区草滩街道办杜家堡村的“学府新苑”已建4043平方米(拟建面积16172平方米)的“小产权房”项目强制拆除,掀起了西安整治“小产权房”的序幕。媒体最近也不断的报道“小产权房”。市场对“小产权房”持不同的观点,有人建议叫停,有人觉得应该合法化,因为已经建好的,尤其是入住的,一旦强制拆除损失会非常大。
 
    如果要追溯“小产权房”的起源,它在西安的发展已经有10多年的经史。90年代初期,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市场上出现了商品房。城市居民可以直接购买这类房屋,也可通过低洼棚户区改造,实施拆迁后通过就地或异地安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而农村也面临着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住房问题,于是出现了一种不同于商品房、但价格比较低廉的住房----女儿楼。这类以村为单位,在村属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四层或审批了四层,却盖成七层的房屋,在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后,多余出来的就卖给了其他人。这类房屋给购买人发的“房产证”是村里自己印制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也是我们要探讨的“小产权房”。
 
    近年来房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西安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住宅用地的减少,房价的暴涨使得以土地为生的城中村看到了村集体土地的潜在价值,加之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等因素影响,一些村镇打着城中村改造这块“金字招牌”,悄然在集体土地上建起了房屋。由于价格优势,吸引了大批低收入群体蜂拥而至,2000年以后这个表现尤为突出。“小产权房”很快形成了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
 
    2003年,西安北二环外一主干道上出现了一个城中村项目------“××新村”,一期起价980元/平方米,由于较低价格吸引了许多人,在很短的时间内一直涨到1600元/平方米。当时这个项目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规划、审批,仅一纸批文就开工建设。到了2005年的时候,它的价格已经涨到2000多了。销售的时候,售楼人员开诚布公地讲因为是城中村改造项目,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或三年、五年,或十年八年。而今年年初,再打听这个项目办证情况时,得知已经逐渐完成了相关手续,办妥五证指日可待。它与对面起价2400的商品房项目相比,入住率明显要高得多,也表明了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的自住目的非常明显。
 
    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也有成功办理产权证的,90年代中期,凤城二路有一个别墅项目,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使用期为50年。因这个小区里有人出售房屋,所以有幸看到了它的产权证。也许是个例,产权证上注明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发证部门为西安市房地局。虽然占地只有几十亩,几十栋别墅,但及时办理了大产权证,脱掉了“小产权房”的嫌疑,其做法值得褒奖。但大多数“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并不是这样做的,他们的遭遇也不尽相同。像“学府新苑”这样正在建设就被强行拆除的并非个案。几年前,浐河东岸的“浐河人家”一栋刚封顶的孤楼被炸掉,造成村里、施工队200多万元损失。
 
    前两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就“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座谈,请到的嘉宾中有一位记者,直言不讳的讲自己就购买了“小产权房”。“作为一个记者,靠我的工资在北京是根本买不起商品房的,‘小产权房’却可以满足我自住的需求。”在谈到“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时,他更是斩钉截铁地说:“我是用来居住的,又不是买来卖去,产权证有无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一纸合同证明房子是我的就行了。” 记者的话不无道理,也反映出面对市场上虚高(商品)房价无奈的选择。
 
    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抱着积极地态度来看待“小产权房”。像“学府新苑”这样还未造成即定事实的,拆了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所以很有必要。但像大多数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前面说到的“××新村”正在向着合法化的方向发展。这里还有一个实例值得关注:西安东郊的“××花园”从1997年开建,它同样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一个大型小区。当时,由于业务关系前去考察,后因“三证”(当时市场要求)不齐,我们放弃了这个项目的代理。今天看来,这也应该在“小产权房”的范畴,但这个小区的居住率在“小产权房”里应该是最高的。整个小区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店等基础设施,通过10年的建设已经全部完善,每天都30多辆班车可将你送到市区的各个角落。当然,市政大公交系统也与之对接。这个项目由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五证”也在逐步完善中,可以肯定它的“五证”是完全可以办下来的。
 
    但大多数没有背景,但同样入住的小区该何去何从呢?拆或炸恐怕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此时堵不如疏,在合理疏导的前提下,使其逐渐完善、直至完全合法化。政府应该对已经建成的住房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通过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补征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执法中因拆迁楼房,而引起的浪费。对于不符合《规划法》但质量检验合格的建筑,首先应以“听证会”的形式,大范围的听取“业主”们的意见。严重违法(规划法)的,在减少浪费的前提下实施局部拆迁,一栋楼压黄线拆一栋,一排楼间距不够、可以间隔着拆迁,所有被拆迁的住户等同于城市拆迁安置对象拆一还一,由开发商实施二次安置。只有这样,才能将“小产权房”问题彻底解决。
 
   “小产权房”的问题,牵扯着我国最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虽然政府看来是“违章建筑”,但在百姓眼中却“物美价廉”。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中的“小产权房”应该在执法中多些考虑,比如允许他们补缴规费、税金,并应附以政策性指导。在国家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的解决好“小产权房”对平抑房价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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