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制度;
4.具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5.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或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占整个从业人员的50%以上
二、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向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人员花名册、经济人登记表;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申办机构提供核名申请表及验资报告复印件)、场地证明(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4.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章程、办公制度、财务制度;
5.中介服务人员职称证书(财务人员必须提供)、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全体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外地人员提供暂住证)。
三、以上条件符合,资料齐全后,交中介科内勤登记注册,安排考察时间,并提前三天通知被考察单位。实地考察后经科长初审及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国土局审批,合格者发给《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目前“中介办”已迁往西大街234号、3层305室,电话:8763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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