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掐架是好事
2008-3-13 晶报
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矛盾越来越公开,越来越表面,一切缘于利益协调机制的匮乏。
房地产商的愤怒,因为两会期间的一份提案公开化。这份名为《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房价上涨》的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提交、九名代表附议。从这份提案的题目可知,提案意在为房地产商推动房价上涨的定论翻案,指责政府高昂的收费导致房价上涨。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代表陕西省铜川市副市长任勇,也许是在记者的逼问下作出谨慎回应,指出“本地好像并不存在乱收费现象”,“说政府从中捞好处,有点瞎胡说”。
作为暴利行业,房地产的利益之绳上既拴着开发商、炒房者,也拴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我们无法否认地方政府掌握着土地资源,掌握着土地定价权,和各种税费的征收权;我们同样无法否认,开发商曾经拥有不愿公开的暴利,一些坐拥巨资的开发商常挂在欠税榜单上。站在第三者的立场,我们既不会认为开发商代表的提案无懈可击,也不会否认地方政府从中获利的事实。地方政府与开方商的表态,都是利益中人的一面之词,按照最简单的推论,单边证据不足采信。
在房价上升期,窜升的成本由购房者承担,利益中人相安无事;一旦面临巨大压力,楼市信心不稳房价在局部地区下降,长期积累的矛盾就如长期郁积的火山找到了爆发口。近两年,不止一个知名开发商甚至建设部门的人士暗示,房价高缘于地价高,而国土资源部不止一次澄清地价与房价关系不大,推出的土地面积够市场所需。此次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代表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公开,而且是在两会层面,规格够高。
房地产症状如此严重,说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链与利益链出现肠梗阻,房地产市场的组织与管理架构并不牢固。我们必须重新整合目前这一组织,同时通过独立的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市场作出接近事实的评判。由于地方政府深陷房地产利益漩涡,已经不适合担当此任。
首先,改变房地产信息发布弊端,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市场合理定价的前提。很可惜,一些可资参考的信息发布平台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关闭,房价成本是商业秘密不能公布,而公开的发布平台存在将所有数据一锅煮的现象,不分区域、不分地段,不分房子品质种类——结果可想而知,一方是姑且发之,另一方姑且看之,导致调控措施同样无法精准同位,只能凭感情而不是科学与经济理性对房地产业的未来作出长远规则。现在应该由符合信息发布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及时地发布房地产的分类信息,使消费者可以得到一手的真实资料,破解房价谜团,让房地产隐性成本无可遁形。
第二,厘清政府与房地产商之间的利益构成,至于购房者,有借贷成本与高昂的所得税加以约束。
政府的房地产税费亟待清理,尤其是王超斌委员所说的不可预见费等庞大收费在预算外的黑幕里运行,这一积弊不除,房地产市场无论涨跌,难脱市场病态。具体措施包括,政府的土地税费与土地拍卖收入必须纳入公开财政预算,受到审计部门的严格审计,按照现行规则严格专款专用制度,房地产收费用于住房保障;按照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决定房地产税收的高低,为将来征收物业税打下基础;同时,坚决、无条件地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使市场恢复明确的预期。对房地产商采取严格的法律约束政策,欠税不纳者采取市场禁入制度,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消费者的开发商给予低等信誉评级,使之在市场丧失容身之地,由此培育房地产的信用市场。
政策的出发点在于明确责权利,厘清责任,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各担各责,按照市场定价,与公共收支平衡法,各自获得属于自己的合理收益,改变房地产商、地方政府、税收部门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央行、甚至未婚女性成为高房价颠倒是罪魁的可笑局面。
从信息的公开来看,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利益取向不一致是件好事,起码掀开了铁幕一角,让我们闻到了暴利与预算外收入种种陈腐的气息,房地产市场彻底改革的希望孕育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