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从严”处理“带头大哥”是大错
2008-1-14 每日经济新闻
呼吁从严从重处理“带头大哥们”,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中国资本市场,危险的不是“草根大哥”而是权贵人物。在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按照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治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应该根据调查结果而来,而司法制裁更应该讲究法治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为证据为依皈。舍此,就是错误。
有几桩内幕交易案件被指责为雷声大雨点小,投资者担心,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置可能造成今后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现象泛滥。
最牛散户刘芳,到现在为止该案还未有清楚交待,以至于投资者质疑是否会不了了之;带头大哥王秀杰,案发之时电闪雷鸣,处理之时波澜不惊;中国证券证券市场利用虚假申报操纵市场第一案的主角周建明,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6年1月至11月期间,周建明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大同煤业”等15只股票的价格,违法所得1762239.85元(约17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2239.85元(约176万元),并处以罚款1762239.85元(约176万元)。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是中国股市积弊,也是监管层大力整治的关键环节,股改以来无数法律法规规章就是旨在控制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泛滥。
所有人都希望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但现实往往令人失望,由此出现逆反情绪,普通投资者希望从重从快打击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但无论如何,在情绪与适当量刑之间,我们仍然应该坚决奉行以法为上的原则,如此方能最终形成法治市场,舒缓市场郁积的愤怒。“从重从快”虽然可以逞一时之快,却对市场规则有害。即使我们再讨厌带头大哥,对其惩处不应超过法律法规的上限,如果对判断不满,应该通过适当程序修改法律,而不是渺视并撕毁现有法律。所谓从严从快,不过是漠视法律对市场进行运动式整治的代名词,早就应该遭到摒弃。
与以往一拖几年相比,这几起案件的处理算是高效,详尽的解释与对适用法律法规的诠释,表现出对法律与民意的适度尊重。监管层内部对刘芳的调查一直没有中止,仅在上交所开户的刘芳就有上万个,而寻根究底的调查人民显示出,在此轮牛市之前,博击ST金泰的刘芳在股市业绩一片惨绿;在王秀杰案中,据该案办案人、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崔旭解释,检察机关就涉案金额曾经反复核实,依据户籍证明、汇款回单、银行明细、网上聊天记录、证券管理部门的复函、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排除了无法证明的一些数额和会员,最后依法作出了上述认定。周建明的处罚也在法律规定的上限,动用了证监会的准司法权。撇开情绪的遮蔽,应该承认对周建明与王秀杰案的处理,在法律意识与效率上有了长足进步。
我国证券市场真正的风险不在对带头大哥、周建明们处置不力,而在对有特殊信息渠道的特殊权贵股民处置不力;不是对于操纵交易处罚不及时,而是因为种种原因不了了之;不是民间游资纵横四海,而是公私结合,变“官家”信息为赚钱坦途。
比如,王石夫人“误买”自家股票之事不了了之,比如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者高管的父母兄长堂而皇之地利用信息大赚时间差价,附庸者大赚重组快钱,已经成为中国股市一大祸害;更令人齿冷的是,一些管理者投资下属基金、下属上市公司,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相关主管部委官员以及亲戚、友人投资央企重组概念股,该如何禁止?上证所的TopView(赢富)数据是否可以出售给某些证券公司、软件公司,使公共数据成为利润之源?当监管遭遇到战略性重组,是否只能为所谓的经济战略让位,坐视央企在股价上上下其手,这些都是目前证券监管中无法解开之结。
股市监管一要做到透明,无论是刘芳还是周建明案,都应通过程序将调查与处理结果、理由公诸于众,以取信于投资者;二要约束权贵,对于那些特殊利益阶层案件也应有所交待,一视同仁乃市场公平基础;三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证券内幕与操纵交易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给受损的投资者提供最后的救济渠道,是树立司法信心的关键。
任何事件与人物,只要没有特殊法律地位,都不可能成为损害公信力的严重事件,反过来说,只有法律难以制约的人和事,才会成为损害公信力的严重事件。呼吁从严处理带头大哥,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又放过了监管真正有待改进之处,会犯下大错。
注:周六在京参加资本市场论坛,由人大吴晓求教授的金融研究所与中国证券报主办。匆匆回沪,有两友人未及谋面。
经济学家打哑谜,猜的就是今年的股市,绝大多数人看多,论坛主人吴晓求先生就是代表,认为震荡者也比较乐观,或如李振宁先生认为指数无用看个股即可,似乎只有华生教授一人看空。
不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大家都不欢迎对市场进行行政调控,而后根据各自立场发言,有要求放松对内开放,有不炒股的教授涉足股市讲持有绩优股的。
农历年末快到了,一年热闹尽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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