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杭萧钢构案
请别奢谈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7-9-11 每日经济新闻
就在证监会再次提示他们处理内内幕交易的决心时,法律却做出相反的指向,提醒中小股民维权案仍然道阻且长。几十位诉杭萧钢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近日得到杭州中院的答复,“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没有什么没缺少法律救济更能伤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政府的信用,这是中国证监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挫折。证监会日前表示,《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由于实行对于内幕知情者的事实介定与辩方举证制度,其锐意改革之新使市场人士普遍给予较高评价。而更让投资者振奋的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于证券民事诉讼的解释,再次点燃投资者对于司法救济途径的信心。人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司法救济途径已经开启。
中止受理杭萧钢构案,嘲讽了证监层的决心,击碎了投资者的信心,使政府信用再次遭受具体事实的瓦解。所谓多输局面,莫过于此。无论有怎么重大的政治与经济理由,都无法弥补法律失信的损失。证券民事案件中止受理在以往确属常态,但经过资本市场的拨乱反正,以及各相关部门一再申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决心,投资者有理由相信,现在的资本市场已经拥有了不同的基础。很可惜,无论多好的设想在现实面前都可能被撞得头破血流。
即便按照最严格的司法解释,杭萧钢构案也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中小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中国证监会4月末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中国证券司法先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的司法惯例。
这本是体现监管层维护中小投资者决心的大好机会,但民事诉讼却让中小投资者再次见识到司法救济的软肋。杭州高院先是表示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而后又中止受理,这与以往的司法救济难于上青天的做法如出一辙。这一现实提醒从理想到现实有万里之遥,而最高法与监管层的人士保护投资者的振振之辞再次成为纸面决心。无怪乎继杭萧钢构之前之后,种种疑似内幕交易层出不穷,刘芳系在中国股市如鱼得水,这些内幕交易者认准了中国证券司法的死穴。
不受理杭萧钢构案,大约无外乎以下理由,在特殊时期应保持市场安定,如果杭萧钢构案成立将打开证券业民事诉讼的闸门,而以目前司法系统的人力、技术手段无法应对市场之需,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成为行法律鸵鸟术,来个充耳不闻,以换得片刻宁静。再说,杭萧钢构只不过是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合同真伪殊为难辨,监管者似乎迄今无法取证,验明真伪。
以鸵鸟政策换取的片刻安宁注定要以牺牲市场的长治久安为代价,在这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有过沉痛的教训,虚假繁荣之下是千里之堤处处蚁穴。杭萧钢构合同真伪姑且不论,其违规信披成就内幕交易者的亿万之财、给绝大部分投资者造成损失则是不争的事实。按照最新的办法,对于内幕交易的认定取证并不困难,证监会的辩方举证制度正可以发挥威力。
杭萧钢构案件在关键时刻却戛然而止,这究竟是因为杭萧钢构力量大到不可触碰,或者是因为法院有难言之隐,或者是诉讼不符合有关规范?语焉不详。一句中止受理,使本该最透明的证券市场又陷入人治与信息披露的黑匣之中。投资者无从分辨,案件中止受理,究竟是证监监管者,还是法院出了问题?但毫无疑问,此事已诉至法院,法院方面难辞其咎,只有给投资者一个清楚的交待,他们才能证明自己并未尸位素餐,白拿纳税人的钱财。
经济民事案件的要义是以经济补偿讨回法律公义,股改之后有关方面滔滔不绝向中小投资者表明证券市场三公非虚,但再好的表白,也难抵一件具体案件的失信。
严重性不仅于此。中国证券市场虽然经由艰难的股改而走入牛市,但积习难改导致泥沙俱下,内幕交易横行。杭萧钢构案受阻,预示着中国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仍然没有形成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有效保护机制,他们逼迫投资者继续以高成本与无尽的耐心换取菲薄的公义回报,并且继续失去对证券市场诚实投资的信心。这对于政府、法律、监管者是幸,抑或不幸?难道我们政府倚如干城的直接融资市场将以互不信任开始新一轮的恶性循环?
原告三位代理律师已联合向最高法院上书,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注:韩方明兄引见,见到95高龄的单将军,其黑发童颜令人称奇。虽然一生坎坷,历经无数惊涛骇浪,岁月却并未在他身上留下刻痕,原来厚重与复杂之后,也可回归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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