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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黑势力控制上海演唱会门票——某港台歌星演唱会门票销售透析

(2006-05-21 00:17:23)
分类: 娱乐

2006-5-21

半晚时分,陪朋友到虹口足球场(某著名港台歌星演唱会现场)准备淘两张演唱会门票,晚上也好有个消遣,刚好又是自己喜欢的歌手。

为了打探门票行情提前半个小时就来到会场,现场气氛果然火爆。跟以往一样,人群中到处是手里捏着一搭门票或是人民币的黄牛在高声叫嚷着;于是随便问了几个黄牛,结果就有涨有跌,票面较高的一般会有些折扣,票面低的,尤其是看台靠上方的都会有三分之一的涨幅,因为低价票的需求较大。本想买两张低价票的,看到这种情况想想还是等演唱会开始后再进去吧,一般来说,演唱会开始后票价会有所降低,至少不想买高价票;于是,在几个入场口转了转,发现跟我类似想法的人还真是不少,大部分人都在等待之中,似乎在跟黄牛做一场价格博弈。

开演后一刻钟,黄牛手中的票价果然在回落,一般都在票面基础上有了一定折扣,于是准备向黄牛购票进场了,结果一问,价格是降了,但一般都是不给票,交了钱后,黄牛会送你从大门进入会场,门口的保安他们都熟,进去后自己找位置;我一听,算了,谁知道进去是什么情况,万一再被里面的保安赶出来就不值了;再看看现场情况,交钱被领进去的人还真不少,而且这些黄牛在交易时经常就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进行,警察对此却是视而不见,不予管理,不时还会传来黄牛与歌迷的吵闹之声。让人看了简直不敢相信这是在上海见到的情景,因为一直以来感觉上海的社会秩序还是相当不错的。

这样看来,一场演唱会,假如正规售票窗口卖出二万张门票,很可能实际进场人数会达到二万五千人,另外的五千人是被黄牛创造出来的“黑票”,这部分收入的获益者可能包括:黄牛、保安、个别国家公务人员等;而正规售票窗口实际销售的门票一般也是打折后大规格卖给黄牛的,也就是说,单纯就门票收入来说,最大受益者很可能是黄牛组织。

黄牛人数不下一百,他们之间配合默契,有负责收票的,有负责售票的,有负责调剂供需的,有负责往入场口送人的,虽人数众多,却没有抢生意的状况出现,俨然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票务机构。但它同正规票务公司不同之处就是:首先,它没有营业执照,是黑市交易;其次,它这个组织是被个别国家公务人员默许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行为并未被现场的警务人员所制止,而且还得到了会场保安的配合。

回想有几次因自己手里有朋友送来的一些演唱会门票,凑不够人数就在开场前低价把票卖出去,也跟黄牛打过交道,颇有感触。有一次还因此差点被黄牛给打了,结果是被逼无奈把票一折卖给黄牛。当时的情况是,自己正要把票交给一位歌迷,突然从边上过来七八个黄牛,把票抢过去说不许卖给别人,只能给他们,这里只能由他们来卖票,不然票也别想要了,而他们有关系,从正规窗口买出来的票价一般仅是一、二折,人家人多势众,我也只好让步,也没有能力去计较,想想本是朋友送的就算了,还是不要影响自己的兴致。

这些经历明确的告诉我们,演唱会门口的这些黄牛不是一般的票贩子,他们已经在形成自己的特定组织、欺行霸市,扰乱票务市场秩序,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紧密,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让我们看看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一条 认为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样看来,黄牛的组织已经基本符合了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司法解释。但是在这里,在国家相关机构并未对此现象做出反应的情况下,我想我们还是以类黑势力来称呼它吧,这种组织的出现,我想国家相关的机构是不会坐视不理的,也可能是时机还不成熟,在此仅以此文呼吁社会来关注这种现象,有关机关是不是能通过改革票务机制,控制票务活动来规范票务市场,不给类似组织提供滋生的土壤,从而消除此类类黑势力生存的空间。也让咱老百姓放心参与娱乐活动,共同繁荣我们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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