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音乐周报》】
很早就知道美国职业摔角联盟WWE,印象里那是一种很奇怪的“运动”:一堆肌肉发达的男男女女在台上假打假摔,演绎一些及其弱智的复仇、争霸的小故事,其演技之夸张拙劣,还不如70年代的港台武打片。前几天外出住在一家酒店,临睡前半昏迷状态机械的按着电视遥控器,最后停在ESPN体育频道,正在转播美职摔的比赛。不知不觉中我竟然完整的看完了整段节目,而且越看越精神,最后竟然有一种津津有味的感觉。不过看完并未影响睡眠,高高兴兴关上电视酣然入睡。
明知道是假的,还是要看,这使我怀疑自己的智商在下降。不过我很快想明白了:这种摔角表演根本就不是“体育运动”,而是娱乐表演,它和奥运会、世界杯等等比赛是两码事,它的内容里没有竞技的成分,百分之百是个“秀”。简单说,它就是一个现场直播版的动作片,所有的摔角手都是演员,服从导演和编剧的安排。如果非要跟这种假摔“较真儿”,那才是智商下降的表现,因为它压根儿就没说自己是真的。把美职摔和真正的竞技搏击相提并论,就像把“历史剧”和“历史”相提并论一样,只会自寻烦恼。
对于“假唱”,多年来如过街老鼠,但是好像从未有人认真的分析过这种现象,就像在打老鼠之前,从来没人想过老鼠在地球上存在并且久灭不绝的原因。我上中学的时候就有“反假唱”的意识:特别不愿意看电影版歌剧,因为那些演员(多数都是歌唱家本人)都是在对口型,演奏和演唱都是事先录好的,缺少现场真实感。但是现在我们不会把电影版歌剧、音乐电影、MTV中的“演唱”归到“假唱”中,尽管它们都是公然的“假唱”。原因很简单:和美职摔一样,它们从来就没说过自己是真唱,而且所有人也都知道这不是现场收音,但是依然有很多人爱看、爱听。前些年“韩流”刚刚来袭,比较典型的舞台场景是:一打左右的帅哥美女跳着高强度、高速度的舞蹈,边翻跟头接单手俯卧撑,边扶着耳麦“唱”出平稳的声线和准确的和声。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觉他们是在真唱,那是缺少起码的运动常识:这都快属于无氧运动了,怎么可能还能喘上气唱歌?这种“演唱”其实是只“演”不“唱”,观众也是真正的“观”众,没有人是来“听”的。
从这个角度说,所有在没有说明“现场演唱”的纯娱乐活动中的“假唱”都是合理的,这就像没有说明是“现场纪实”的动作电影中的“假打”都是合理的一样,因为此时观众们需要的就是“以假乱真”。在娱乐栏目中坚持真唱的歌手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在没有真唱条件的情况下真唱是不明智的。其实经常强调原声歌唱的美声歌手也有类似的情况:美声唱法按说是不应该用扩音设备的,这并不是传统教条,而是这种唱法当初是在没有扩音设备的情况下形成的,所以用了扩音设备就体现不出来它的特质,扬短避长了。但是如果不得不在没有原声演唱条件的环境中演唱,比如在室外或两千人以上的厅堂,那么坚持不用扩音设备就是不明智的了。如果有观众要求多明戈在工人体育场不用话筒演唱,一旦遭到拒绝,就说多明戈“不坚持艺术原则”、“没有艺德”,那多明戈真是比窦娥还冤了。
多数观众并不了解电视台演播厅的环境。并不是所有电视台的所有演播厅都具备“青歌赛”现场那样的音响条件和人员素质。一个顾及自身职业形象,又不愿失去电视推广机会的艺人,在劣质话筒、反送不良、现场嘈杂的条件下选择“还音”是无奈的明智选择。只要其参与的节目不是以“实况”姿态出现,这种假唱我觉得也无可厚非。
我认为应该被鄙视的假唱是:以歌唱家(包括流行歌唱家)身份出现,且没有特别说明是对口型,在公开现场或公共媒体的演唱中假唱。和以“名人”或“偶像”身份出现在娱乐节目中不同,以“歌唱家”身份出现,吸引观众看节目的就是歌唱家“演唱”的真实状态,而此时倘若假唱,如果是“营业性”的,那属于违法;如果是“非营业性”的,属于欺世盗名。
那晚我之所以能够目不转睛的看一个小时的“假摔”,是因为这帮大块头家伙的表演真是挺刺激的,在我大脑停转的状态下,让我毫不费力的获得了娱乐。很多人之所以明知道是假唱还看“春晚”,是因为那些明星的表演真的很“漂亮”,在全国人民兴高采烈的状态下,让广大群众轻而易举的找到了“乐儿”。但是如果有哪位明星只是因为上了春晚就自称“歌唱家“了,那就像演了部功夫片就自称武林高手一样,需要有打肿脸充胖子一辈子的勇气。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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