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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死者父亲令我鄙视!

(2009-05-20 20:31:33)
标签:

杂谈

  刚点评过杭州飙车案,今天则看到飙车案的一则新闻:飙车案双方达成协议,死者家长获113万补偿!

  说实在话这条新闻让我始料不及,来的突然,令人惊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审理完毕之后再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程序。然而,死者谭卓的父亲在儿子罹难,本该痛苦万般之下,不集中精力追逐肇事者的定罪量刑,却急匆匆地和对方协商补偿之事,真有点匪夷所思啊!或许是因为地域不同,人的个性的确天壤之别!或许这就是讲求实际的南方小男人的作为吧!作为一个北方汉子的确不理解如此为人做事风格...按照俺的脾气一定要把无视法律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嫌疑人绳之以法后才有精力做下面的民事补偿部分的。即使分文得不到也要先讨个公正的说法而后快!

 “ 人和人比怎么就差距那么大呢?”,一个正当风华正茂的,活蹦乱跳的儿子--用生命换取了113万钱财......死于非命的谭卓尚有灵,当如何评价他的爹呢?

  前面说是让我“惊诧”,其实有点夸张。就在下深厚的心理学功底,见到此条新闻早已将这个为爹的心思看透彻了!老谭--一个曾经以开车维生的52岁的爹,今生恐怕没有见过113万这个“大钱”啊!躺在床上,夜深人静之时,死去的曾经宝贝儿子或许已经离他已远了...他此刻庆幸的是:多亏儿子被富家少爷撞死啊!人死如灯灭,早晚也是如此结局嘛!眼下最实际的是--不能折了儿子得不到钱财啊!这笔钱恐怕今生我也不曾敢想的,即使儿子活着,如果工作平平--即使孝敬也没有这个数字让我来数呵...算了吧,还叫什么真啊,管他怎么定罪呢!“交通肇事”就“交通肇事”吧,有了这笔钱也该够我后半生的花的了,52岁不老,也就此罢手不干什么了...

   遗憾啊,这个爹短视且少了些许男人的骨气!113万算得了什么大数呵--只是一个金融系统小主管的年薪而已,一个小小工程项目的小小利润而已--居然让他迷住了双眼,失去了为曾经最钟爱的儿子讨说法的勇气,忘却了本该有的痛楚和悲哀--或许会让天下正直的人陷入悲哀...

  刑事审判尚未进入程序,老谭无疑是先拿了人家的钱财--腰还能挺直吗?话还能有力吗?还能为司法的公正审判据理以争吗?显然,他的行为是自己在此案中变成了矮子,或许他已经向肇事方暗中承诺了什么,或许在关键时刻他还会为肇事方解脱什么...什么皆有可能啊!

  但是,我还是期许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定罪量刑,法律该是公正无私和正大光明的。这不是自诉案件,而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也期许公诉人和审判人能够秉公执法,让罪罚得到统一,让关注此案的观众能够心悦诚服!不过,此刻俺从心底开始蔑视这个为人父亲的老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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