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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岂能靠法制

(2013-07-09 1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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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

常回家看看

随笔

柴冬雁

分类: 杂谈与浅评

    7月1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个名称不见得精准,也懒得去查)时我就想写下几笔,何许人也修订了这么一部法规,谁又充当的审核人?他们究竟是怎么想的?真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谋事,能否在老年人养老居所保障、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老人出行、老人住房、老人老有所养的方方面面想得再周全细致些呢?也大可把目光再放远点,学学人家国外是怎么善待老人,让老人晚年就算无儿女在侧,也能老有所乐,老有所依……甚至,哪怕用法律法规的手段保障一下老年人乘公交车别被拒载,别遭受冷言冷语也行啊;如果觉得真有些良心,想在其位,谋其政,最好再看看那部分七老八十了,还得靠自己摆个小摊甚至拾荒生活的老人们……可保障的范围多大,需要关注的细节多多,为什么非要把完全应该关乎道德范畴的一个“儿女要定期看望父亲”写进保障法呢?

    孝心是子女对父母长辈的一种心意;法制是要求人按其规定做事的规章制度。一个抽象,一个具体;一个无形,一个有形,其实,压根就是两码事,根本不搭调。这就像男女相亲,我不爱你,可是,某某法规定我必须要爱你,不似如此,我必须每月尽与你同床的义务……《婚姻法》也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那么,不依照心意的“孝心”就是道德的孝顺吗?

    诚然,身为儿女,理论上必须孝顺父母,这是天经地义,这是理所应当。但是,世界多元,人的类别也多元。有的是大写的人,有的则是小写的人,还有的干脆就披着人皮而并非人。所以,当有人忤逆不孝时,仅仅靠法制是无法促其改变的。道德上的缺失,更多还要靠道德的力量去扭转。7月2号,无锡市某人民法院对该法出台后的首例赡养案件开庭审理,被告被判处每两个月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今天,又有一条相关新闻:房屋相距30多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试问,拿到判断书的儿女们能高高兴兴的按判决要求去看望父母,给老人以他们需要的亲情呵护吗?如果说,以前还是疏于往来,拿到判决书之后的他们,会不会对父母横眉冷对,心生恨意呢?孝顺的儿女从不是照法律条文孝顺父母的;不孝的儿女又怎么可能去照法律条文孝顺父母呢?如果父母能感化不孝的儿女,他(她)又何需去法庭上寻求帮助?如果真要依靠法律去强求儿女付出孝心,请相信,法律在这时完全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只有行为的孝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孝顺

    身为儿女,某日被父母因不孝送上法庭时,道德审判已经判了他(她)死刑;而身为父母,我倒奉劝,真是儿女不孝,大可不必去法庭上再去找气生:你愿意你的儿女撅着大嘴,横眉竖眼的踢着你的门进你的屋吗?如果不愿意,就趁早把事儿想开,就当你当年生了一个畜牧,从此与他(她)一刀两断吧!而这时,恰恰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挥作用,帮助这样的老人安度他们的晚年,这是最大的福祉与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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