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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网友

(2006-08-17 16:23:13)
  有网友建议我注意博文的起名,说这些回复网友的博文,其名字看起来就像是“N胞胎”我看后不禁哈哈大笑。在此,容我还你一笑(这一笑出自俄罗斯)——
  病人:大夫,我的肝疼。
  大夫:哦。你喝酒了吗?
  病人:喝啦!但不管用!
  
 车轴草网友,你好!
  你说你二十年前曾上过我的课,但因不遵教嘱而摆征子玩,被我赶出课堂。我看后,一阵心酸。我很同情二十年前还是孩子的你,我很讨厌在你记忆中的“我”。
  将学生赶出课堂,但没有成功的事情,在我,有一次。
  几年前,我到一个围棋训练班上课。班里有30名学生,其中绝大多数是10岁左右的孩子,有一位是人高马大的15岁左右的少年。这位少年,在此我就叫他“A”吧。“A”,棋的素质很好,棋力在班里是最强的。一次,在课间休息时,一孩子B,在课堂里奔跑着玩,B的奔跑路过 A时,坐在椅子上的A,故意将腿一伸,B根本来不及刹车,绊在A的腿上,“扑通”一声,立即就是一嘴啃泥,当然,随后便哇哇大哭。我闻声而至,先是安慰这10岁的孩子B,接着,了解情况。然后,我正对着A说:“你怎么回事!还不赶紧道歉!”然而,A将脸侧向一边,根本不理睬我!我提高嗓门,叫着A的名字,重复着叫他“道歉”的“命令”。但是,A仍然不理睬我!
  说实话,我真的产生了揍他几下的冲动!现在的独生子女,大多很聪明,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犯了错误也不能批评,恐怕也接近于共性吧?若让他们感受到真诚的道歉也是美,恐怕要经历许多事情,经过很长的时间吧?因不能揍他,我只能喊:“你给我出去!你给我滚!这里,不欢迎你!”
  A,嘟嘟囔囔的,并未动窝。我想赶走他,但未成功。后来,接着上课。几天之后,我再去上课,A也去了。再下一次,A还去了。不过,再往后,没见着他了。
  车轴草网友,你所记得的二十年前的事,我并无印象。但若真的是那样,请接受我迟到的道歉。二十年前,应为1986年,1986年,我是国家少年集训队的助理教练,成天与现在的大腕当时的小孩常,罗,周等在一起,不记得曾到外面去上过课啊——难道那时我就开始“走穴”了吗?为什么二十年前就开始“走穴”,现在还未见钱多呢?赫赫!
  你当时没多学棋,这样,棋界少一棋才,但社会却多一人材。这一转换,黑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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